{蜜色影院}-精品国产精品国产自在久国产,大胸护士,高清无码免费中文字幕,欧美一级片在线观看,国产精品日韩,久久久国产亚洲精品播放

鞍政辦發(fā)〔2015〕2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fā)〔201444),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以下簡稱政府購買服務) 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正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的總體方向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在改善民生和創(chuàng)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放開公共服務市場準入,改革創(chuàng)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推動中國特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發(fā)展,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 基本原則。

1.積極穩(wěn)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fā),準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

2.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堅持精打細算,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金用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地方。

3.公開擇優(yōu),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yōu)的方式選擇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yōu)勝劣汰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

4.改革創(chuàng)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yè)單位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 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凡是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

() 工作目標。

2015年,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先行開展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和部門擴大實施范圍,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進一步拓展,加快形成統(tǒng)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建立和完善;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制機制取得明顯突破,社會組織發(fā)育良好,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二、規(guī)范有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 購買主體。

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為各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 承接主體。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可作為承接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但要與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公開、平等競爭。

承接主體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yè)信譽,以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符合登記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條件。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購買服務項目的性質和質量要求確定。

(三) 購買內容。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對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項目,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行為等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服務項目外,下列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承擔:公共教育、勞動就業(yè)服務、社會保險、養(yǎng)老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公共服務等一般性公共服務事項;社區(qū)建設、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社會工作服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公益服務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yè)職業(yè)資格認定、處理行業(yè)投訴等行業(yè)管理與協(xié)調性服務事項;科研、行業(yè)規(guī)劃、行業(yè)調查、資產評估、檢驗檢疫檢測等技術性服務事項;會議、經貿活動、展覽、法律服務、課題研究、績效評估、項目評審、審計服務等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以及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各級政府(含各開發(fā)區(qū),下同)要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本地區(qū)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并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變化、政府職能轉變及公眾需求等情況及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

() 購買資金。

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在既有財政預算安排中統(tǒng)籌考慮。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增長所需要增加的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效。

() 購買程序。

1.編報計劃。年度部門預算確定后,購買主體根據工作需要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編制年度購買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購買計劃包括購買方式、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項目預算等。對突發(fā)性應急事項可經財政部門同意后,采取先確定承接主體,再根據購買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預算額度的方式。

2.公開公示。購買計劃批復后,購買主體應及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政府采購信息平臺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項目的資金安排、服務標準、評價方法等內容信息。

3.實施購買。購買主體可根據服務的性質、內容和服務對象等,采用服務外包、政府補貼或憑單等形式購買服務。購買工作應根據購買內容的市場發(fā)育程度、服務供給特點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對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條件的,統(tǒng)一納入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許經營、戰(zhàn)略性合作等方式進行購買。對于受市場主體發(fā)育不足等因素制約、現階段難以形成有效競爭的服務項目,購買主體可以采取將大額項目分包、新增項目另授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發(fā)展多元承接主體,促進建立良性的市場競爭關系。

4.簽訂合同。確定承接主體后,購買主體應及時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期限、范圍、標的、數量、質量、價格、績效目標等要求,以及資金結算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5.履約監(jiān)管。購買服務合同一經簽訂,責任雙方即可組織實施。購買主體要加強履約管理,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jiān)管,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開展相關調查,并根據實際需求積極幫助承接主體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服務對象的溝通、協(xié)調。承接主體要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益,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jiān)督,嚴禁轉包行為。

6.資金支付。承接主體實施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后,購買主體應及時組織對合同履行情況和服務成果進行檢查驗收,并根據合同約定,按照現行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辦理資金支付。

() 績效管理。

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績效管理,嚴格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年度編制部門預算、社會組織資質管理和選擇承接主體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扎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建立“政府統(tǒng)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協(xié)同,職能部門履職,監(jiān)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進全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 明確責任分工。

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強化指導監(jiān)督,發(fā)布相關政策信息,做好資金預算及績效管理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分類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的銜接工作。民政、工商等社會力量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職能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zhí)法等監(jiān)管體系。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jiān)督審計,防止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等現象。

() 培育社會力量。

各級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資金扶持、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積極支持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fā)展,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組織、人才保障。

() 嚴格監(jiān)督管理。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guī)定,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購買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按規(guī)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實現政府購買服務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接主體要對購買服務的項目資金進行規(guī)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健全財務報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jiān)督,對任何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以及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承接主體,除處理、處罰、處分外,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3 年之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服務。

() 強化工作落實。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新模式、新機制。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和相關分工,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今后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事項都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要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相關要求、經驗做法,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正面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0日        
 

 

鞍政辦發(fā)〔2015〕2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fā)〔201444),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以下簡稱政府購買服務) 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正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的總體方向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在改善民生和創(chuàng)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放開公共服務市場準入,改革創(chuàng)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推動中國特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發(fā)展,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 基本原則。

1.積極穩(wěn)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fā),準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

2.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堅持精打細算,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金用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地方。

3.公開擇優(yōu),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yōu)的方式選擇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yōu)勝劣汰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

4.改革創(chuàng)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yè)單位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 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凡是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

() 工作目標。

2015年,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先行開展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和部門擴大實施范圍,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進一步拓展,加快形成統(tǒng)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建立和完善;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制機制取得明顯突破,社會組織發(fā)育良好,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二、規(guī)范有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 購買主體。

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為各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 承接主體。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可作為承接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但要與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公開、平等競爭。

承接主體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yè)信譽,以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符合登記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條件。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購買服務項目的性質和質量要求確定。

(三) 購買內容。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對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項目,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行為等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服務項目外,下列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承擔:公共教育、勞動就業(yè)服務、社會保險、養(yǎng)老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公共服務等一般性公共服務事項;社區(qū)建設、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社會工作服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公益服務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yè)職業(yè)資格認定、處理行業(yè)投訴等行業(yè)管理與協(xié)調性服務事項;科研、行業(yè)規(guī)劃、行業(yè)調查、資產評估、檢驗檢疫檢測等技術性服務事項;會議、經貿活動、展覽、法律服務、課題研究、績效評估、項目評審、審計服務等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以及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各級政府(含各開發(fā)區(qū),下同)要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本地區(qū)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并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變化、政府職能轉變及公眾需求等情況及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

() 購買資金。

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在既有財政預算安排中統(tǒng)籌考慮。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增長所需要增加的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效。

() 購買程序。

1.編報計劃。年度部門預算確定后,購買主體根據工作需要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編制年度購買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購買計劃包括購買方式、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項目預算等。對突發(fā)性應急事項可經財政部門同意后,采取先確定承接主體,再根據購買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預算額度的方式。

2.公開公示。購買計劃批復后,購買主體應及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政府采購信息平臺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項目的資金安排、服務標準、評價方法等內容信息。

3.實施購買。購買主體可根據服務的性質、內容和服務對象等,采用服務外包、政府補貼或憑單等形式購買服務。購買工作應根據購買內容的市場發(fā)育程度、服務供給特點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對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條件的,統(tǒng)一納入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許經營、戰(zhàn)略性合作等方式進行購買。對于受市場主體發(fā)育不足等因素制約、現階段難以形成有效競爭的服務項目,購買主體可以采取將大額項目分包、新增項目另授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發(fā)展多元承接主體,促進建立良性的市場競爭關系。

4.簽訂合同。確定承接主體后,購買主體應及時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期限、范圍、標的、數量、質量、價格、績效目標等要求,以及資金結算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5.履約監(jiān)管。購買服務合同一經簽訂,責任雙方即可組織實施。購買主體要加強履約管理,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jiān)管,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開展相關調查,并根據實際需求積極幫助承接主體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服務對象的溝通、協(xié)調。承接主體要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益,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jiān)督,嚴禁轉包行為。

6.資金支付。承接主體實施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后,購買主體應及時組織對合同履行情況和服務成果進行檢查驗收,并根據合同約定,按照現行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辦理資金支付。

() 績效管理。

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績效管理,嚴格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年度編制部門預算、社會組織資質管理和選擇承接主體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扎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建立“政府統(tǒng)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協(xié)同,職能部門履職,監(jiān)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進全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 明確責任分工。

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強化指導監(jiān)督,發(fā)布相關政策信息,做好資金預算及績效管理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分類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的銜接工作。民政、工商等社會力量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職能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zhí)法等監(jiān)管體系。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jiān)督審計,防止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等現象。

() 培育社會力量。

各級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資金扶持、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積極支持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fā)展,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組織、人才保障。

() 嚴格監(jiān)督管理。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guī)定,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購買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按規(guī)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實現政府購買服務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接主體要對購買服務的項目資金進行規(guī)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健全財務報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jiān)督,對任何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以及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承接主體,除處理、處罰、處分外,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3 年之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服務。

() 強化工作落實。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新模式、新機制。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和相關分工,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今后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事項都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要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相關要求、經驗做法,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正面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