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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4〕3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遼政發〔2013 32號),進一步加強我市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作為政府在人道主義工作領域的助手作用,全面推進我市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紅十字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紅十字事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市各級紅十字會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于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改善最易受損群體境況,在參與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推動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遺體(器官)捐獻、紅十字青少年、艾滋病預防宣傳教育、志愿服務、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和諧鞍山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當前,我市正處于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繁重。同時也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紅十字會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全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切實幫助紅十字會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促進紅十字會更好地履行人道主義救助職責,推動全市紅十字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突出重點,加強紅十字會能力建設

(一)加快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

各級政府要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災害應急響應體系,加強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將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和應急物資儲備場所建設納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考慮。各級紅十字會要有適當的物資儲備,建立健全市、縣(含開發區,下同)兩級紅十字應急物資儲備轉運網絡體系,建立獨立的紅十字備災救災倉庫,提高公共應急救援裝備水平。支持紅十字會依托冠名機構和志愿人員建立賑濟、醫療、大眾衛生、心理、搜救、水上救生等應急志愿者隊伍,不斷強化培訓和演練,提高民間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及快速反應能力,各縣(市)區、開發區紅十字會至少建立一支紅十字應急救援隊。公安、交通、財政、工商、民航、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要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組織社會力量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為依法使用紅十字標志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提供綠色通道,保證優先通行,并減免相關費用。(市政府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鞍山海關、鞍山機場、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二)完善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要將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工作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中,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各級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體系。教育、公安、民政、交通、民航、衛生、物價等部門要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強化對交通運輸、工礦、電力、建筑工程、旅游、安保等特殊行業(高危)人員和駕駛員的應急救護培訓工作,高中和大專院校軍訓、再就業等相關培訓中加入現場救護培訓內容。把應急救護培訓納入國民素質提升工程。各級財政對群眾性救護培訓普及工作要給予相關資金支持,積極推動紅十字救護培訓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不斷提高應急救護知識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提高人民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到2018年,力爭全市平均每200人中有1名合格的紅十字救護員;參加應急救護普及培訓人員占人口總數的3%。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紅十字會負責)

(三)不斷增強紅十字會人道救助能力。

大力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開展人道救助工作,積極推進“紅十字博愛送萬家”、血液病和先心病兒童救助、“紅十字家園”、“博愛一日捐”、“博愛助學”、艾滋病預防等人道救助項目,打造具有鞍山特色的紅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分類救助工作體系,在農村和社區進一步加大以健康服務、大病醫療救助、扶貧幫困等為主要內容的人道救助力度。支持紅十字會結合實際興辦康復、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合的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并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四)大力實施紅十字關愛生命行動。

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加快推進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遺體(器官)捐獻工作,建立和完善宣傳和激勵、救助和保障等運行機制。各級紅十字會要依法開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推進全市遺體(器官)捐獻體系建設,組建并培訓器官協調員隊伍和志愿者隊伍。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立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支持遺體(器官)捐獻者紀念碑(林)建設,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捐獻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弘揚“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無償捐獻精神。把紅十字關愛生命工作相關指標列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市衛生計生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五)加強民間對外交流與合作。

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積極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推進鞍山市與國外友好城市紅十字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增進包括青少年在內的民眾之間的溝通、互助和交流,完成市政府委托的人道事務和工作。市外事辦、市臺辦、市紅十字會負責)

三、夯實基礎,創新紅十字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

加大力度推進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人員獨立管理,經費獨立使用。認真落實紅十字會機關干部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規定,加強各縣(市)區、開發區紅十字會的組織建設,支持參與全省開展的“十佳”縣級紅十字會創建活動。在鎮(街、園區)、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廣泛建立基層組織,建立行業紅十字會,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和諧社區建設、文明單位、平安校園建設中的作用。加強學校紅十字會組織建設,繼續開展示范校創建活動,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規劃。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加強會員發展、會費收繳等管理和服務工作,保障會員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明辦、市紅十字會負責)

(二)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

建設高素質的干部人才隊伍,是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堅實基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建設,健全市紅十字會領導班子,促進新增職能的完善和落實。加大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輪崗交流、選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提高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職業化水平,建立一支具有國際視野、專業素質和敬業奉獻、清正廉潔的紅十字人才隊伍。支持各縣(市)區、開發區紅十字會組織建設,根據工作需要足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證紅十字會工作正常運轉。(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三)加強紅十字志愿者隊伍建設。

要加強對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將其納入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在學校、醫院、社區、鄉村和企事業單位發展紅十字志愿者隊伍。推進“紅十字家園——應急救護志愿服務進社區”工作的開展,拓展紅十字志愿服務范圍,為社會各界參與志愿服務提供平臺和渠道。深入開展向全國紅十字優秀志愿者郭明義學習活動,充分發揮志愿服務激勵機制作用。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和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愿服務團隊,到2018年,紅十字志愿者人數達到3萬名,注冊紅十字志愿者人數達到1萬名。(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市教育局負責)

(四)完善紅十字會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優化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發揮理事和常務理事會在重大事項上的決策作用。設立鞍山市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提高委員會的執行力。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和民主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決策職能。上級紅十字會要加大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和工作督查力度。(市紅十字會、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建立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要將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納入各級政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加大對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投入。各級紅十字會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采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重視與捐贈者、合作伙伴的溝通與聯絡,及時對有突出貢獻的捐贈者授予榮譽,為關心支持紅十字事業的企業和愛心人士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六)建立健全綜合性監督及績效考評體系。

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發揮好輿論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捐贈者反饋捐贈款物的流向和援助項目的實施進度,項目結束后提供準確詳實的報告。積極推進全市紅十字會系統績效考評工作。(市紅十字會、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加強領導,推動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

(一)切實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發展紅十字事業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來抓,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同步編制紅十字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把紅十字事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聯系制度,重視各級紅十字會機關、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關心紅十字會干部健康成長。政府分管聯系領導要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專題研究和指導紅十字會工作,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組織部、市紅十字會負責)

(二)不斷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

各級政府依法安排紅十字行政事業經費和人道救助專項經費,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根據日益擴大的職責范圍及開展的項目和服務,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對紅十字會的支持力度,支持紅十字會實施體現人道主義宗旨的公益性項目,發揮紅十字會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和作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幫助解決紅十字會在公共服務和救護培訓用房、救災救護用車、備災救災中心(倉庫)等方面的困難。支持紅十字會依托志愿者長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保護志愿者的積極性。(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市文明辦負責)

(三)完善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各級政府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委托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積極支持紅十字會獨立開展募捐款物,并向社會公開,對社會捐款資金和財政撥款資金實行分開管理。企業、個人等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營造有利于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城管、交通、文化廣電等部門應支持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免費刊載或播放紅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廣告,開辟相關的公益欄目,弘揚中國特色紅十字核心價值和紅十字文化。要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中涌現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跡,營造有利于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四)著力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

各級紅十字會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職,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工作,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紅十字事業發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紅十字公益救助活動,大力弘揚紅十字精神,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市紅十字會負責)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鞍政發〔2014〕3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遼政發〔2013 32號),進一步加強我市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作為政府在人道主義工作領域的助手作用,全面推進我市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紅十字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紅十字事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市各級紅十字會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于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改善最易受損群體境況,在參與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推動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遺體(器官)捐獻、紅十字青少年、艾滋病預防宣傳教育、志愿服務、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和諧鞍山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當前,我市正處于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繁重。同時也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紅十字會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全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切實幫助紅十字會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促進紅十字會更好地履行人道主義救助職責,推動全市紅十字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突出重點,加強紅十字會能力建設

(一)加快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

各級政府要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災害應急響應體系,加強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將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和應急物資儲備場所建設納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考慮。各級紅十字會要有適當的物資儲備,建立健全市、縣(含開發區,下同)兩級紅十字應急物資儲備轉運網絡體系,建立獨立的紅十字備災救災倉庫,提高公共應急救援裝備水平。支持紅十字會依托冠名機構和志愿人員建立賑濟、醫療、大眾衛生、心理、搜救、水上救生等應急志愿者隊伍,不斷強化培訓和演練,提高民間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及快速反應能力,各縣(市)區、開發區紅十字會至少建立一支紅十字應急救援隊。公安、交通、財政、工商、民航、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要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組織社會力量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為依法使用紅十字標志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提供綠色通道,保證優先通行,并減免相關費用。(市政府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鞍山海關、鞍山機場、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二)完善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要將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工作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中,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各級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體系。教育、公安、民政、交通、民航、衛生、物價等部門要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強化對交通運輸、工礦、電力、建筑工程、旅游、安保等特殊行業(高危)人員和駕駛員的應急救護培訓工作,高中和大專院校軍訓、再就業等相關培訓中加入現場救護培訓內容。把應急救護培訓納入國民素質提升工程。各級財政對群眾性救護培訓普及工作要給予相關資金支持,積極推動紅十字救護培訓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不斷提高應急救護知識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提高人民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到2018年,力爭全市平均每200人中有1名合格的紅十字救護員;參加應急救護普及培訓人員占人口總數的3%。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紅十字會負責)

(三)不斷增強紅十字會人道救助能力。

大力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開展人道救助工作,積極推進“紅十字博愛送萬家”、血液病和先心病兒童救助、“紅十字家園”、“博愛一日捐”、“博愛助學”、艾滋病預防等人道救助項目,打造具有鞍山特色的紅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分類救助工作體系,在農村和社區進一步加大以健康服務、大病醫療救助、扶貧幫困等為主要內容的人道救助力度。支持紅十字會結合實際興辦康復、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合的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并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四)大力實施紅十字關愛生命行動。

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加快推進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遺體(器官)捐獻工作,建立和完善宣傳和激勵、救助和保障等運行機制。各級紅十字會要依法開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推進全市遺體(器官)捐獻體系建設,組建并培訓器官協調員隊伍和志愿者隊伍。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立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支持遺體(器官)捐獻者紀念碑(林)建設,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捐獻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弘揚“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無償捐獻精神。把紅十字關愛生命工作相關指標列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市衛生計生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五)加強民間對外交流與合作。

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積極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推進鞍山市與國外友好城市紅十字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增進包括青少年在內的民眾之間的溝通、互助和交流,完成市政府委托的人道事務和工作。市外事辦、市臺辦、市紅十字會負責)

三、夯實基礎,創新紅十字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

加大力度推進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人員獨立管理,經費獨立使用。認真落實紅十字會機關干部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規定,加強各縣(市)區、開發區紅十字會的組織建設,支持參與全省開展的“十佳”縣級紅十字會創建活動。在鎮(街、園區)、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廣泛建立基層組織,建立行業紅十字會,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和諧社區建設、文明單位、平安校園建設中的作用。加強學校紅十字會組織建設,繼續開展示范校創建活動,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規劃。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加強會員發展、會費收繳等管理和服務工作,保障會員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明辦、市紅十字會負責)

(二)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

建設高素質的干部人才隊伍,是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堅實基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建設,健全市紅十字會領導班子,促進新增職能的完善和落實。加大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輪崗交流、選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提高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職業化水平,建立一支具有國際視野、專業素質和敬業奉獻、清正廉潔的紅十字人才隊伍。支持各縣(市)區、開發區紅十字會組織建設,根據工作需要足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證紅十字會工作正常運轉。(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三)加強紅十字志愿者隊伍建設。

要加強對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將其納入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在學校、醫院、社區、鄉村和企事業單位發展紅十字志愿者隊伍。推進“紅十字家園——應急救護志愿服務進社區”工作的開展,拓展紅十字志愿服務范圍,為社會各界參與志愿服務提供平臺和渠道。深入開展向全國紅十字優秀志愿者郭明義學習活動,充分發揮志愿服務激勵機制作用。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和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愿服務團隊,到2018年,紅十字志愿者人數達到3萬名,注冊紅十字志愿者人數達到1萬名。(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市教育局負責)

(四)完善紅十字會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優化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發揮理事和常務理事會在重大事項上的決策作用。設立鞍山市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提高委員會的執行力。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和民主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決策職能。上級紅十字會要加大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和工作督查力度。(市紅十字會、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建立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要將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納入各級政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加大對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投入。各級紅十字會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采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重視與捐贈者、合作伙伴的溝通與聯絡,及時對有突出貢獻的捐贈者授予榮譽,為關心支持紅十字事業的企業和愛心人士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六)建立健全綜合性監督及績效考評體系。

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發揮好輿論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捐贈者反饋捐贈款物的流向和援助項目的實施進度,項目結束后提供準確詳實的報告。積極推進全市紅十字會系統績效考評工作。(市紅十字會、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加強領導,推動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

(一)切實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發展紅十字事業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來抓,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同步編制紅十字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把紅十字事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聯系制度,重視各級紅十字會機關、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關心紅十字會干部健康成長。政府分管聯系領導要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專題研究和指導紅十字會工作,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組織部、市紅十字會負責)

(二)不斷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

各級政府依法安排紅十字行政事業經費和人道救助專項經費,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根據日益擴大的職責范圍及開展的項目和服務,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對紅十字會的支持力度,支持紅十字會實施體現人道主義宗旨的公益性項目,發揮紅十字會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和作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幫助解決紅十字會在公共服務和救護培訓用房、救災救護用車、備災救災中心(倉庫)等方面的困難。支持紅十字會依托志愿者長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保護志愿者的積極性。(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市文明辦負責)

(三)完善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各級政府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委托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積極支持紅十字會獨立開展募捐款物,并向社會公開,對社會捐款資金和財政撥款資金實行分開管理。企業、個人等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營造有利于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城管、交通、文化廣電等部門應支持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免費刊載或播放紅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廣告,開辟相關的公益欄目,弘揚中國特色紅十字核心價值和紅十字文化。要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中涌現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跡,營造有利于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紅十字會負責)

(四)著力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

各級紅十字會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職,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工作,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紅十字事業發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紅十字公益救助活動,大力弘揚紅十字精神,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市紅十字會負責)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