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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3〕6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4
         

 

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環境治理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311號)和《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委辦發〔20139號)精神,加強我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為載體,以農村垃圾、污水和養殖糞便處理為突破口,以街容鎮貌整治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進一步解決街道、村鎮環境臟亂差問題,改善城鄉生產、生活環境,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城市市區的環境治理工作在1年內全面完成。

(二)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做到1年全啟動,2年見成效,3年全覆蓋。做到村內道路有硬化、道路兩側有排水邊溝、路邊屋旁有樹木、有垃圾收集池、有保潔員、有村規民約;鎮(鄉)有垃圾處理設施、有污水處理設施、有養殖糞便處理設施。形成有制度、有隊伍、有設施、有經費的工作體系。各縣(市)農村環境治理要在3年內全面完成,每年完成環境治理的村不少于35%。鞍山城市郊區農村環境治理要在2年內全面完成,每年完成環境治理的村不少于50%

三、城鄉環境治理的范圍、內容、標準

(一)治理范圍。包括:全市范圍內的街道,農村建制鎮、鄉、村。

(二)治理內容。

1.城市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道路、居民區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環衛設施及垃圾收集點、待運點環境衛生,施工現場周邊環境衛生,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以及城區存在的衛生盲區等。

2.鄉鎮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鄉鎮內柴草堆、垃圾堆、糞肥堆,停車場、市場、施工現場、垃圾排放場,房屋土地亂建亂占、物品亂堆亂放、廣告牌匾亂貼亂掛、車輛亂停亂放,河道、坑塘專項整治,道路環境專項整治等五項整治;鄉鎮道路路網硬化,排水邊溝、污水管網,鄉鎮綠化、美化、亮化,居民活動廣場、游園,垃圾轉運、處理場(站),污水處理廠,養殖糞便處理廠,鄉鎮保潔環衛隊伍,管理體制、財政保障機制九項建設。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統籌規劃,積極推進區域性公共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建立多元化的建設投資渠道,鼓勵和調動街道、鎮、村、村(居)民等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健康發展。

3.農村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村內柴草堆、垃圾堆、糞肥堆、養殖糞便四項整治;道路硬化,排水邊溝,村莊綠化、美化,村民活動廣場,垃圾收集、轉運站點,村內保潔隊伍,村規民約七項建設。

(三)治理標準。

1.城市市區的治理標準。

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要實行一掃全保,商業繁華區適時延時保潔,定期對主要道路進行水洗作業,達到路面凈、人行道凈、路牙子凈、污水井口凈、樹根凈、電線桿凈、墻根凈。

居民區環境衛生要實行早掃全保,樓前樓后、樓內樓外、街心游園、庭院、花壇、綠地、垃圾容器、自行車存車場等要保持整潔干凈;居民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標準作業,禁止出現甩點、漏點、運送途中垃圾遺撒、污水外溢等現象,垃圾清運及時率達到100%,做到日產日清、無積存。

垃圾中轉站內外、垃圾容器(柜、果皮箱等)及垃圾收集點、待運點周圍無垃圾積存,無垃圾外溢,無污水,無雜物,地面保持整潔干凈;每日對垃圾收集點、垃圾待運點、容器、收集車輛(手推車、電動車等)進行清洗,定期消毒;除指定的垃圾收集點和垃圾待運點外不得隨意設置,收集和裝卸垃圾時禁止野蠻作業。

建筑施工現場出口必須鋪設硬質路面與道路相接,并安排清掃保潔人員,及時清除散落的殘土,防止車輛帶泥上路;運土車輛要遮蓋嚴密,不超載,不遺撒,按指定路線行駛,定點排放。

2.農村環境整治的標準。按照《鞍山市村容鎮貌整治標準》、《鞍山市農村垃圾設施建設標準》、《鞍山市畜禽養殖糞便貯存設施建設標準》的規定執行。

四、時間安排

(一)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1.宣傳動員階段(517日—531日)。各成員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對本單位、本部門承擔的整治任務做好摸底調查工作,明確任務,分清責任,通過媒體宣傳、召開動員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為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61日—820日)。各成員單位要集中力量,采取措施,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實施整治行動,不斷推進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3.檢查驗收鞏固階段(821日—831日)。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此次整治活動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按規定完成任務的單位要限期改正并視情況追究責任;對整治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加強鞏固提高,防止反彈,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農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

1.動員部署階段(512日—517日)。各縣(市)區、開發區召開動員會,部署農村垃圾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518日—618日)。結合愛國衛生“清潔月”活動,全市各鎮村集中開展村鎮垃圾專項整治活動,確保618日前取得階段性成果。縣城城鄉結合部、出口,高速公路、省級公路、高速鐵路、鐵路沿線,流經城市河流沿線、遼河干流流域及風景名勝區周邊的城鎮、村莊全面完成垃圾整治任務。

3.檢查考核階段(618日—625日)。市建委、市城建局會同市農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愛衛辦、市畜牧獸醫局、市政府督察室等單位對垃圾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暗訪,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方案。

4.鞏固提高階段(625日—75日)。有關鄉鎮、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改,完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并制定相關制度和規程,完善農村垃圾整治長效機制。

5.驗收階段(75日—710日)。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同省對口聯系部門抽查驗收。

(三)農村環境治理工作。

計劃用3年時間完成市郊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大體分3個階段:

1.重點推進階段。2013年,全市市郊及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全面啟動。重點治理城鄉結合部、國道省道沿線、風景區周邊、遼河干流流域的村莊和農村環境整治示范村。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召開動員大會,統一部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環境治理實施方案,編制環境整治規劃、年度計劃。

2.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全面開展以“四項整治”和“七項建設”為重點的農村環境治理、以“五項整治”和“九項建設”為重點的鄉鎮環境治理工作。重點推進大、渾、太干流流域和岫巖大連水源保護地的鎮、村環境整治。到2014年末,全市70%左右的行政村達到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城市郊區的行政村要全部達到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各縣(市)鄉鎮和基礎條件較好的行政村要完成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基本達到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全市農村垃圾污水和養殖糞便等環境治理基本完成,實現村容鎮貌整潔有序。

3.收尾攻堅階段。2015年,集中力量解決剩余少數行政村環境治理問題。加大財政投入,整合各部門資金,集中用于偏僻、落后行政村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村鎮環境衛生常態管理,全面完成農村環境治理工作任務。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負責城市環境治理工作)、市建委(負責農村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統計和與省對口聯系單位的溝通協調。

(二)精心組織,保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環境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城鄉環境治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各街道、鄉鎮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環境治理重點和范圍,明確目標,將任務逐級分解,落到單位和個人。要把此項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責任狀,健全考核體系,扎實推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環境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通報檢查結果。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把街道、村鎮環境整治與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文明村鎮建設、衛生村鎮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各街道、村鎮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充實和完善環境管理隊伍,改革環境衛生體制,加強對街容鎮貌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城鄉的環境建設水平。涉農區街道農村垃圾清理工作納入區環衛部門管理,郊區鎮(鄉)農村垃圾清理工作逐步納入區環衛部門管理。要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造性地推動工作。

 

鞍政辦發〔2013〕6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4
         

 

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環境治理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311號)和《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委辦發〔20139號)精神,加強我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為載體,以農村垃圾、污水和養殖糞便處理為突破口,以街容鎮貌整治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進一步解決街道、村鎮環境臟亂差問題,改善城鄉生產、生活環境,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城市市區的環境治理工作在1年內全面完成。

(二)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做到1年全啟動,2年見成效,3年全覆蓋。做到村內道路有硬化、道路兩側有排水邊溝、路邊屋旁有樹木、有垃圾收集池、有保潔員、有村規民約;鎮(鄉)有垃圾處理設施、有污水處理設施、有養殖糞便處理設施。形成有制度、有隊伍、有設施、有經費的工作體系。各縣(市)農村環境治理要在3年內全面完成,每年完成環境治理的村不少于35%。鞍山城市郊區農村環境治理要在2年內全面完成,每年完成環境治理的村不少于50%

三、城鄉環境治理的范圍、內容、標準

(一)治理范圍。包括:全市范圍內的街道,農村建制鎮、鄉、村。

(二)治理內容。

1.城市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道路、居民區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環衛設施及垃圾收集點、待運點環境衛生,施工現場周邊環境衛生,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以及城區存在的衛生盲區等。

2.鄉鎮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鄉鎮內柴草堆、垃圾堆、糞肥堆,停車場、市場、施工現場、垃圾排放場,房屋土地亂建亂占、物品亂堆亂放、廣告牌匾亂貼亂掛、車輛亂停亂放,河道、坑塘專項整治,道路環境專項整治等五項整治;鄉鎮道路路網硬化,排水邊溝、污水管網,鄉鎮綠化、美化、亮化,居民活動廣場、游園,垃圾轉運、處理場(站),污水處理廠,養殖糞便處理廠,鄉鎮保潔環衛隊伍,管理體制、財政保障機制九項建設。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統籌規劃,積極推進區域性公共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建立多元化的建設投資渠道,鼓勵和調動街道、鎮、村、村(居)民等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健康發展。

3.農村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村內柴草堆、垃圾堆、糞肥堆、養殖糞便四項整治;道路硬化,排水邊溝,村莊綠化、美化,村民活動廣場,垃圾收集、轉運站點,村內保潔隊伍,村規民約七項建設。

(三)治理標準。

1.城市市區的治理標準。

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要實行一掃全保,商業繁華區適時延時保潔,定期對主要道路進行水洗作業,達到路面凈、人行道凈、路牙子凈、污水井口凈、樹根凈、電線桿凈、墻根凈。

居民區環境衛生要實行早掃全保,樓前樓后、樓內樓外、街心游園、庭院、花壇、綠地、垃圾容器、自行車存車場等要保持整潔干凈;居民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標準作業,禁止出現甩點、漏點、運送途中垃圾遺撒、污水外溢等現象,垃圾清運及時率達到100%,做到日產日清、無積存。

垃圾中轉站內外、垃圾容器(柜、果皮箱等)及垃圾收集點、待運點周圍無垃圾積存,無垃圾外溢,無污水,無雜物,地面保持整潔干凈;每日對垃圾收集點、垃圾待運點、容器、收集車輛(手推車、電動車等)進行清洗,定期消毒;除指定的垃圾收集點和垃圾待運點外不得隨意設置,收集和裝卸垃圾時禁止野蠻作業。

建筑施工現場出口必須鋪設硬質路面與道路相接,并安排清掃保潔人員,及時清除散落的殘土,防止車輛帶泥上路;運土車輛要遮蓋嚴密,不超載,不遺撒,按指定路線行駛,定點排放。

2.農村環境整治的標準。按照《鞍山市村容鎮貌整治標準》、《鞍山市農村垃圾設施建設標準》、《鞍山市畜禽養殖糞便貯存設施建設標準》的規定執行。

四、時間安排

(一)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1.宣傳動員階段(517日—531日)。各成員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對本單位、本部門承擔的整治任務做好摸底調查工作,明確任務,分清責任,通過媒體宣傳、召開動員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為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61日—820日)。各成員單位要集中力量,采取措施,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實施整治行動,不斷推進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3.檢查驗收鞏固階段(821日—831日)。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此次整治活動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按規定完成任務的單位要限期改正并視情況追究責任;對整治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加強鞏固提高,防止反彈,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農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

1.動員部署階段(512日—517日)。各縣(市)區、開發區召開動員會,部署農村垃圾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518日—618日)。結合愛國衛生“清潔月”活動,全市各鎮村集中開展村鎮垃圾專項整治活動,確保618日前取得階段性成果。縣城城鄉結合部、出口,高速公路、省級公路、高速鐵路、鐵路沿線,流經城市河流沿線、遼河干流流域及風景名勝區周邊的城鎮、村莊全面完成垃圾整治任務。

3.檢查考核階段(618日—625日)。市建委、市城建局會同市農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愛衛辦、市畜牧獸醫局、市政府督察室等單位對垃圾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暗訪,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方案。

4.鞏固提高階段(625日—75日)。有關鄉鎮、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改,完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并制定相關制度和規程,完善農村垃圾整治長效機制。

5.驗收階段(75日—710日)。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同省對口聯系部門抽查驗收。

(三)農村環境治理工作。

計劃用3年時間完成市郊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大體分3個階段:

1.重點推進階段。2013年,全市市郊及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全面啟動。重點治理城鄉結合部、國道省道沿線、風景區周邊、遼河干流流域的村莊和農村環境整治示范村。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召開動員大會,統一部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環境治理實施方案,編制環境整治規劃、年度計劃。

2.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全面開展以“四項整治”和“七項建設”為重點的農村環境治理、以“五項整治”和“九項建設”為重點的鄉鎮環境治理工作。重點推進大、渾、太干流流域和岫巖大連水源保護地的鎮、村環境整治。到2014年末,全市70%左右的行政村達到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城市郊區的行政村要全部達到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各縣(市)鄉鎮和基礎條件較好的行政村要完成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基本達到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全市農村垃圾污水和養殖糞便等環境治理基本完成,實現村容鎮貌整潔有序。

3.收尾攻堅階段。2015年,集中力量解決剩余少數行政村環境治理問題。加大財政投入,整合各部門資金,集中用于偏僻、落后行政村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村鎮環境衛生常態管理,全面完成農村環境治理工作任務。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負責城市環境治理工作)、市建委(負責農村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統計和與省對口聯系單位的溝通協調。

(二)精心組織,保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環境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城鄉環境治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各街道、鄉鎮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環境治理重點和范圍,明確目標,將任務逐級分解,落到單位和個人。要把此項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責任狀,健全考核體系,扎實推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市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環境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通報檢查結果。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把街道、村鎮環境整治與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文明村鎮建設、衛生村鎮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各街道、村鎮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充實和完善環境管理隊伍,改革環境衛生體制,加強對街容鎮貌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城鄉的環境建設水平。涉農區街道農村垃圾清理工作納入區環衛部門管理,郊區鎮(鄉)農村垃圾清理工作逐步納入區環衛部門管理。要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造性地推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