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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3〕1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
全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13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經濟普查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在我市行政區轄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范圍。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國民經濟行業。

(三)普查內容。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四)普查時間。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12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二、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切實做好普查的各項工作。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普查各階段主要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檢查。

(二)明確部門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并利用本部門宣傳渠道配合做好本行業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其具體分工如下:

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制訂普查實施方案,組織試點,開展普查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單位核查,普查數據的采集;負責編制數據處理程序,數據審核、匯總及數據質量控制;負責資料發布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普查宣傳及普查物資發放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以及全市普查的督查、檢查和指導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公益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市編委辦:負責配合市統計局對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進行修改完善;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固定資產投資保障的相關事項。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涉及工業企業、地方鐵路運輸業、電信及互聯網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普查事項;協調所屬部門和單位做好普查工作。

市服務業委:負責涉及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租賃業及無行業管理部門的服務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建委:負責建筑業、公共設施管理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房地產開發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房地產中介和房地產物業企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全市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單位名錄;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廣告業、市場管理業等方面的普查事項。

市財政局:負責涉及普查經費等方面的事項。

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納稅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負責質檢技術服務方面的普查事項。

市教育局:負責提供本市各類學校、幼兒園、技能培訓及其它輔助教育機構的名錄資料,做好普查方面的其他相關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科學研究和技術方面的普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安保服務及休閑娛樂業等相關行業普查方面的事項,配合市普查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提供市縣兩級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的登記名錄資料和行政區劃資料工作,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司法局:提供本市法律服務單位名錄資料并負責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方面的普查事項。

市民委:負責宗教組織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人力資源和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中介服務方面的名錄,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涉及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涉及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所掌握的單位名錄資料;負責涉及道路運輸、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學校等方面的普查相關事項。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提供所掌握的單位名錄資料;負責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出租車運營等方面的普查相關事項。

市衛生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的其他普查相關工作。

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的其他普查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中小企業局:負責提供本市中小企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中小企業普查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文化、廣播電視、電影、娛樂業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涉及體育的普查方面的事項。

市旅游局:負責提供旅游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旅游業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做好涉及糧食倉儲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協調做好貨幣金融服務、非貨幣銀行服務、資本市場服務和其他金融業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協調做好本行業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組織協調貨幣金融服務、其他金融業等普查方面事項。

鞍山銀監分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組織協調貨幣金融服務、其他金融業等普查方面事項。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提供郵政和快遞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普查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提供本市餐飲食品企業、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鞍山軍分區:負責涉及租借部隊營區的社會單位的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在軍事管轄區內的各類非軍隊系統單位的普查工作。

武警鞍山市支隊:負責涉及租借武警營區的社會單位的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在軍事管轄區內的各類非軍隊系統單位的普查工作。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負責提供本系統內全部單位名錄資料,負責組織本系統內的全部單位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落實普查機構和人員。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設立相應的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商調有關單位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三、普查經費和物資設備保障

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摸清普查對象數量,結合普查工作的進度和實際工作情況,認真做好普查經費預算編制和固定資產投資申請立項工作,把普查經費和設備購置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和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各級普查機構要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實減輕基層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628日     

鞍政發〔2013〕1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13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經濟普查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在我市行政區轄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范圍。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國民經濟行業。

(三)普查內容。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四)普查時間。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12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二、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切實做好普查的各項工作。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普查各階段主要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檢查。

(二)明確部門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并利用本部門宣傳渠道配合做好本行業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其具體分工如下:

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制訂普查實施方案,組織試點,開展普查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單位核查,普查數據的采集;負責編制數據處理程序,數據審核、匯總及數據質量控制;負責資料發布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普查宣傳及普查物資發放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以及全市普查的督查、檢查和指導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公益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市編委辦:負責配合市統計局對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進行修改完善;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固定資產投資保障的相關事項。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涉及工業企業、地方鐵路運輸業、電信及互聯網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普查事項;協調所屬部門和單位做好普查工作。

市服務業委:負責涉及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租賃業及無行業管理部門的服務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建委:負責建筑業、公共設施管理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房地產開發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房地產中介和房地產物業企業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全市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單位名錄;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廣告業、市場管理業等方面的普查事項。

市財政局:負責涉及普查經費等方面的事項。

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納稅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負責質檢技術服務方面的普查事項。

市教育局:負責提供本市各類學校、幼兒園、技能培訓及其它輔助教育機構的名錄資料,做好普查方面的其他相關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科學研究和技術方面的普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安保服務及休閑娛樂業等相關行業普查方面的事項,配合市普查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提供市縣兩級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的登記名錄資料和行政區劃資料工作,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

市司法局:提供本市法律服務單位名錄資料并負責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方面的普查事項。

市民委:負責宗教組織普查方面的相關事項。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人力資源和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中介服務方面的名錄,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涉及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涉及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所掌握的單位名錄資料;負責涉及道路運輸、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學校等方面的普查相關事項。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提供所掌握的單位名錄資料;負責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出租車運營等方面的普查相關事項。

市衛生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的其他普查相關工作。

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的其他普查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中小企業局:負責提供本市中小企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中小企業普查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文化、廣播電視、電影、娛樂業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涉及體育的普查方面的事項。

市旅游局:負責提供旅游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旅游業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做好涉及糧食倉儲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協調做好貨幣金融服務、非貨幣銀行服務、資本市場服務和其他金融業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協調做好本行業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組織協調貨幣金融服務、其他金融業等普查方面事項。

鞍山銀監分局:負責提供本行業單位名錄資料,按照普查相關職責布置下屬單位配合經普工作,協助查找單位,做好單位核查確認工作;組織協調貨幣金融服務、其他金融業等普查方面事項。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提供郵政和快遞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普查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提供本市餐飲食品企業、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名錄資料,做好涉及本行業的普查方面相關工作。

鞍山軍分區:負責涉及租借部隊營區的社會單位的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在軍事管轄區內的各類非軍隊系統單位的普查工作。

武警鞍山市支隊:負責涉及租借武警營區的社會單位的核查確認工作,負責在軍事管轄區內的各類非軍隊系統單位的普查工作。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負責提供本系統內全部單位名錄資料,負責組織本系統內的全部單位的普查相關工作。

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落實普查機構和人員。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設立相應的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商調有關單位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三、普查經費和物資設備保障

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摸清普查對象數量,結合普查工作的進度和實際工作情況,認真做好普查經費預算編制和固定資產投資申請立項工作,把普查經費和設備購置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和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各級普查機構要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實減輕基層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6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