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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3〕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418日     

 

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任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藍天工程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3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控制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主線,以調整城市供熱布局和“氣化鞍山”為突破點,對老城區進行集中熱源改造,在新城區推廣清潔能源使用;以鋼鐵、電力、水泥行業除塵、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和揚塵整治為主要著力點,實現大氣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以結構減排、大氣預警監控為保障措施,力爭在3年內使我市的空氣環境質量得到較大改善。

二、工作目標

2015年,按國家考核指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二屆全運會期間,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顆粒物(PM10)日均濃度優于國家二級標準,無灰霾天氣出現。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部門

(一)實施區域一體高效熱源建設工程(投資136億元)

1.依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我市熱電發展規劃,優化供熱布局。推進鞍鋼、國電、中電國際等大型熱電聯產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房產局、鞍鋼辦、鞍鋼集團公司

2.在熱電聯產項目建成前,結合新城區建設和老城區改造,新、擴建10座大型集中供熱鍋爐房1358MW以上供暖鍋爐,新增供暖面積1320萬平方米。替代區域內40座采暖鍋爐房的14MW以下燃煤鍋爐77臺,總噸位793噸。

責任單位:市房產局

3.深入推進“一縣一熱源”建設。縣(市)新建、改擴建熱源廠供熱能力必須達到300萬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臺安、岫巖縣基本實現“一縣一熱源”,2015年,海城市實現“一縣一熱源”。

責任單位: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

4.具備供熱條件的現有工業園區在201310月前完成區域高效熱源的建設并投入運行。規劃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園區、新城鎮,熱源單臺燃煤鍋爐蒸發量不小于90/時,規劃面積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時。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實施“氣化鞍山”工程(投資5億元)。

1.編制鞍山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建立天然氣準入和使用的市場機制。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用事業局

2.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4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內的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除集中供熱外)要全部拆除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實施機動車氣化工程。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要全部采用天然氣等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出租車應全部采用雙燃料。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內城際客運班線使用天然氣汽車,穩步推進天然氣汽車在重型運輸領域的應用。2013年,我市城區具備改造條件的公交車、出租車全部實施油改氣。在市區建成6座加氣站。完成車輛用壓力容器檢定發證和車輛的改裝廠家資質認定并解決改裝車輛的年度安全檢測問題。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

4.實施工業爐窯氣化工程。加快推進工業燃料的天然氣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業為重點,實施煤改氣或油改氣。到2015年,天然氣管網覆蓋地區全面完成天然氣替代燃料工作。2013年,完成鞍鋼股份能源動力總廠發電分廠中央電站122130噸鍋爐煤改氣工程;2014年,完成工業園區內17家工業企業的燃煤爐窯煤改氣工程,年替代燃煤量18萬噸。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鞍鋼辦、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千山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鞍鋼集團公司

(三)實施工業提標淘汰工程(投資40億元)。

1.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155項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工程。一是電廠提標改造工程。20146月底前,完成鞍鋼二發電廠等7個電廠的19套電除塵、21套低氮燃燒、19套脫硫設施改造工程;二是實施鋼鐵行業提標改造工程。2014年,完成鞍鋼煉鐵總廠西區燒結B系列脫硝示范工程;完成鞍鋼化工總廠55米焦爐脫硫脫氰工程;完成鞍鋼煉鐵總廠新燒車間燒結機、礦業公司齊選廠電除塵、鞍鋼耐火材料總公司21座石灰豎窯的除塵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完成鞍鋼煉鐵總廠新燒車間、東鞍山燒結廠、后英大屯鋼廠、海城恒盛鑄業9臺燒結機、3座球團設施脫硫項目。三是實施水泥行業提標改造工程。2013年,完成鞍山冀東水泥、海城第一水泥新型干法回轉窯脫硝設施建設工程。四是實施鎂砂行業治理工程。輕燒鎂窯具備改燒天然氣條件的要全部改用清潔能源。2015年,對海城、岫巖地區148家鎂砂企業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五是實施燃煤鍋爐除塵及綜合整治工程。2014年,對全市9020噸以上燃煤鍋爐以除塵設施更新改造或改燒天然氣等方式進行綜合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鞍鋼辦、鞍鋼集團公司

2.實施鞍鋼廠區“紅帽子”專項整治工程。制定《鞍鋼集團公司藍天工程實施方案》,針對煉鋼、燒結、煉焦、耐火工藝產生的紅黃黑煙塵進行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鞍鋼辦、鞍鋼集團公司

3.淘汰落后產能。2013年淘汰鞍鋼股份能源動力總廠發電分廠中央電站342130噸燃煤鍋爐,淘汰海城第一水泥、第四水泥、毛祁水泥和岫巖自強水泥等4家企業水泥機立窯,淘汰鞍山寶得公司290平以下燒結機;2014年淘汰鞍鋼化工總廠44米焦爐;2015年淘汰鞍山雙嶺水泥、海城第一水泥2家企業的回轉窯。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鞍鋼辦、海城市政府、岫巖縣政府、鞍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鞍鋼集團公司

4.完成主城區內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區工作。2014年,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主城區內的7家燃煤工業企業搬遷入工業園區,搬遷后改用清潔燃料。

責任單位:鐵西區政府、立山區政府、千山區政府

5.實施有機廢氣治理試點工程。新建加油站、油庫和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車必須配備油氣回收設施。2013年完成全市40%加油站、油庫、油罐車等儲油設施油氣回收改造工程,2014年全部完成。2013年,啟動遼寧華油石化有限公司有機廢氣治理試點項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服務業委、市交通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中石油鞍山銷售分公司

(四)實施礦山抑塵工程(投資1.3億元)。

實施復綠等生態恢復工程。對服役期滿、已經停止使用以及生產礦山的可治理區域進行治理。嚴格執行排巖過程中的除塵措施。采取固坡、噴淋等工程措施,對排巖場進行揚塵污染整治。2013年,實施鞍鋼礦業公司西果園、風水溝、大孤山球團廠等600公頃礦山尾礦庫干坡段抑塵工程。2013-2015年,實施閉坑礦山排巖場治理300公頃、生產礦山排巖場治理100公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鞍鋼辦、海城市政府、岫巖縣政府、鞍鋼礦業公司

(五)實施城市全覆蓋工程(投資4.9億元)。

繼續按照《鞍山市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對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和灰堆、料場等產塵環節的揚塵管理。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場地必須設置全封閉圍擋或防塵網。強化運輸車輛揚塵管理,城市裸露地面逐步實現全綠化或鋪裝,落實路面保潔、灑水防塵制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新增綠化面積240萬平方米,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8%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鞍鋼辦、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鞍鋼集團公司、鞍鋼礦業公司

(六)實施綠色交通工程。

實施淘汰“黃標車”、創建“環保綠標路(區)”、提高油品質量和油改氣等治理措施。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機動車環保檢驗率達到80%,加強新車環境監管,做到“一車一標”。20136月底前,完成“環保綠標路(區)”電子監控系統、機動車環保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并聯網運行。海城、臺安、岫巖三縣(市)全面建成簡易工況法檢測線。2015年底前淘汰50%“黃標車”。按期在全市范圍內全面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油品。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務業委、市財政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

(七)實施大氣監控預警工程(投資0.5億元)。

2013年,新建湯崗子、七號橋2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對市區原有7個子站進行更新改造,增加灰霾監測項目和PM2.5監測設備。購置便攜式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設備,更換空氣自動監測車數據采集儀,建設大氣重點污染源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對鋼鐵、電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熱源等重點大氣污染源安裝自動實時監控和超標預警系統,對施工工地等重點塵源實施遠程視頻監控,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建設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平臺、12369自動投訴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提高遠程移動執法能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吳忠瓊代市長任組長,趙余富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鞍山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王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鞍鋼集團公司按照鞍山市藍天工程的總體要求,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鞍山區域的藍天工程子方案,并全面負責實施藍天工程項目,同時接受省、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的調度和考核。

(二)職責分工。藍天工程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藍天工程項目負責,并制定相應的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市環保局負責藍天工程工作的總體組織、調度、推進;負責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推進企業完成燃煤爐窯煤改氣、重點行業提標治理和綠色交通、大氣監控預警能力建設工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氣化鞍山”工程總協調和熱電聯產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我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完善我市熱電發展規劃,推廣使用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清潔能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市建委負責推進大型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和城市裸露地面全覆蓋工作。市服務業委負責推進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項目實施和報廢“黃標車”的回收拆解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黃標車”報廢、“環保綠標路(區)”執法、改裝車輛年度安全檢測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藍天工程項目配套資金保障工作。市房產局負責優化城市供熱布局,配合市建委推進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熱電聯產項目建成前,完成大型鍋爐房建設和分散小熱源的整合拆除、小鍋爐供熱面積的兼并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推進油罐車等儲油設施油氣回收項目實施、道路運輸揚塵管理和“綠色交通”相關工作。市城建局負責城市綠化覆蓋工作,對城市基礎設施施工、城市綠化作業和保潔作業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藍天工程項目用地指標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市規劃局負責藍天工程相關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機動車油改氣后車用氣瓶的檢驗和發證工作、油改氣車用氣瓶安裝單位資格許可工作。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建立天然氣市場的準入和運營機制,參與編制《鞍山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公交車、出租車油改氣和加氣站的市場化建設。市政府鞍鋼工作辦公室負責鞍鋼及鞍礦公司項目協調工作。鞍山廣播電視臺、鞍山報業集團負責藍天工程宣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落實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由各責任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藍天工程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藍天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并將有關問題移交相關責任單位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調度和檢查,并進行通報。

(二)加強考核督辦。市委、市政府將藍天工程任務和項目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和組織部門年度考評工作之中,并作為各單位年度評先和領導干部晉升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三)保障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項目資金投入。要積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到藍天工程實施過程當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體制,確保藍天工程資金落實。鼓勵相關部門用好用足國家、省的相關政策,對有條件的項目都要向上爭取資金。

(四)強化執法監管。各級職能部門要以重污染企業、建筑工地、環境敏感地區及“十二運”場館周邊地區為重點,開展集中執法檢查,綜合采用限期治理、停產整頓、取締關閉、掛牌督辦等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同時通過抽查、巡查等形式,及時協調解決各類問題。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開展藍天工程及全運會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聯防聯控知識,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積極構建公眾參與平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動員全社會支持、參與并監督藍天工程的實施,對違法行為進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營造全民參與藍天工程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鞍政發〔2013〕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418日     

 

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任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藍天工程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3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控制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主線,以調整城市供熱布局和“氣化鞍山”為突破點,對老城區進行集中熱源改造,在新城區推廣清潔能源使用;以鋼鐵、電力、水泥行業除塵、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和揚塵整治為主要著力點,實現大氣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以結構減排、大氣預警監控為保障措施,力爭在3年內使我市的空氣環境質量得到較大改善。

二、工作目標

2015年,按國家考核指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二屆全運會期間,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顆粒物(PM10)日均濃度優于國家二級標準,無灰霾天氣出現。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部門

(一)實施區域一體高效熱源建設工程(投資136億元)

1.依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我市熱電發展規劃,優化供熱布局。推進鞍鋼、國電、中電國際等大型熱電聯產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房產局、鞍鋼辦、鞍鋼集團公司

2.在熱電聯產項目建成前,結合新城區建設和老城區改造,新、擴建10座大型集中供熱鍋爐房1358MW以上供暖鍋爐,新增供暖面積1320萬平方米。替代區域內40座采暖鍋爐房的14MW以下燃煤鍋爐77臺,總噸位793噸。

責任單位:市房產局

3.深入推進“一縣一熱源”建設。縣(市)新建、改擴建熱源廠供熱能力必須達到300萬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臺安、岫巖縣基本實現“一縣一熱源”,2015年,海城市實現“一縣一熱源”。

責任單位: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

4.具備供熱條件的現有工業園區在201310月前完成區域高效熱源的建設并投入運行。規劃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園區、新城鎮,熱源單臺燃煤鍋爐蒸發量不小于90/時,規劃面積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時。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實施“氣化鞍山”工程(投資5億元)。

1.編制鞍山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建立天然氣準入和使用的市場機制。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用事業局

2.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4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內的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除集中供熱外)要全部拆除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實施機動車氣化工程。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要全部采用天然氣等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出租車應全部采用雙燃料。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內城際客運班線使用天然氣汽車,穩步推進天然氣汽車在重型運輸領域的應用。2013年,我市城區具備改造條件的公交車、出租車全部實施油改氣。在市區建成6座加氣站。完成車輛用壓力容器檢定發證和車輛的改裝廠家資質認定并解決改裝車輛的年度安全檢測問題。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

4.實施工業爐窯氣化工程。加快推進工業燃料的天然氣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業為重點,實施煤改氣或油改氣。到2015年,天然氣管網覆蓋地區全面完成天然氣替代燃料工作。2013年,完成鞍鋼股份能源動力總廠發電分廠中央電站122130噸鍋爐煤改氣工程;2014年,完成工業園區內17家工業企業的燃煤爐窯煤改氣工程,年替代燃煤量18萬噸。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鞍鋼辦、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千山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鞍鋼集團公司

(三)實施工業提標淘汰工程(投資40億元)。

1.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155項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工程。一是電廠提標改造工程。20146月底前,完成鞍鋼二發電廠等7個電廠的19套電除塵、21套低氮燃燒、19套脫硫設施改造工程;二是實施鋼鐵行業提標改造工程。2014年,完成鞍鋼煉鐵總廠西區燒結B系列脫硝示范工程;完成鞍鋼化工總廠55米焦爐脫硫脫氰工程;完成鞍鋼煉鐵總廠新燒車間燒結機、礦業公司齊選廠電除塵、鞍鋼耐火材料總公司21座石灰豎窯的除塵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完成鞍鋼煉鐵總廠新燒車間、東鞍山燒結廠、后英大屯鋼廠、海城恒盛鑄業9臺燒結機、3座球團設施脫硫項目。三是實施水泥行業提標改造工程。2013年,完成鞍山冀東水泥、海城第一水泥新型干法回轉窯脫硝設施建設工程。四是實施鎂砂行業治理工程。輕燒鎂窯具備改燒天然氣條件的要全部改用清潔能源。2015年,對海城、岫巖地區148家鎂砂企業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五是實施燃煤鍋爐除塵及綜合整治工程。2014年,對全市9020噸以上燃煤鍋爐以除塵設施更新改造或改燒天然氣等方式進行綜合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鞍鋼辦、鞍鋼集團公司

2.實施鞍鋼廠區“紅帽子”專項整治工程。制定《鞍鋼集團公司藍天工程實施方案》,針對煉鋼、燒結、煉焦、耐火工藝產生的紅黃黑煙塵進行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鞍鋼辦、鞍鋼集團公司

3.淘汰落后產能。2013年淘汰鞍鋼股份能源動力總廠發電分廠中央電站342130噸燃煤鍋爐,淘汰海城第一水泥、第四水泥、毛祁水泥和岫巖自強水泥等4家企業水泥機立窯,淘汰鞍山寶得公司290平以下燒結機;2014年淘汰鞍鋼化工總廠44米焦爐;2015年淘汰鞍山雙嶺水泥、海城第一水泥2家企業的回轉窯。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鞍鋼辦、海城市政府、岫巖縣政府、鞍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鞍鋼集團公司

4.完成主城區內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區工作。2014年,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主城區內的7家燃煤工業企業搬遷入工業園區,搬遷后改用清潔燃料。

責任單位:鐵西區政府、立山區政府、千山區政府

5.實施有機廢氣治理試點工程。新建加油站、油庫和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車必須配備油氣回收設施。2013年完成全市40%加油站、油庫、油罐車等儲油設施油氣回收改造工程,2014年全部完成。2013年,啟動遼寧華油石化有限公司有機廢氣治理試點項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服務業委、市交通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中石油鞍山銷售分公司

(四)實施礦山抑塵工程(投資1.3億元)。

實施復綠等生態恢復工程。對服役期滿、已經停止使用以及生產礦山的可治理區域進行治理。嚴格執行排巖過程中的除塵措施。采取固坡、噴淋等工程措施,對排巖場進行揚塵污染整治。2013年,實施鞍鋼礦業公司西果園、風水溝、大孤山球團廠等600公頃礦山尾礦庫干坡段抑塵工程。2013-2015年,實施閉坑礦山排巖場治理300公頃、生產礦山排巖場治理100公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鞍鋼辦、海城市政府、岫巖縣政府、鞍鋼礦業公司

(五)實施城市全覆蓋工程(投資4.9億元)。

繼續按照《鞍山市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對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和灰堆、料場等產塵環節的揚塵管理。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場地必須設置全封閉圍擋或防塵網。強化運輸車輛揚塵管理,城市裸露地面逐步實現全綠化或鋪裝,落實路面保潔、灑水防塵制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新增綠化面積240萬平方米,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8%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鞍鋼辦、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鞍鋼集團公司、鞍鋼礦業公司

(六)實施綠色交通工程。

實施淘汰“黃標車”、創建“環保綠標路(區)”、提高油品質量和油改氣等治理措施。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機動車環保檢驗率達到80%,加強新車環境監管,做到“一車一標”。20136月底前,完成“環保綠標路(區)”電子監控系統、機動車環保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并聯網運行。海城、臺安、岫巖三縣(市)全面建成簡易工況法檢測線。2015年底前淘汰50%“黃標車”。按期在全市范圍內全面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油品。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務業委、市財政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

(七)實施大氣監控預警工程(投資0.5億元)。

2013年,新建湯崗子、七號橋2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對市區原有7個子站進行更新改造,增加灰霾監測項目和PM2.5監測設備。購置便攜式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設備,更換空氣自動監測車數據采集儀,建設大氣重點污染源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對鋼鐵、電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熱源等重點大氣污染源安裝自動實時監控和超標預警系統,對施工工地等重點塵源實施遠程視頻監控,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建設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平臺、12369自動投訴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提高遠程移動執法能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吳忠瓊代市長任組長,趙余富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鞍山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王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鞍鋼集團公司按照鞍山市藍天工程的總體要求,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鞍山區域的藍天工程子方案,并全面負責實施藍天工程項目,同時接受省、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的調度和考核。

(二)職責分工。藍天工程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藍天工程項目負責,并制定相應的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市環保局負責藍天工程工作的總體組織、調度、推進;負責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推進企業完成燃煤爐窯煤改氣、重點行業提標治理和綠色交通、大氣監控預警能力建設工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氣化鞍山”工程總協調和熱電聯產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我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完善我市熱電發展規劃,推廣使用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清潔能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市建委負責推進大型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和城市裸露地面全覆蓋工作。市服務業委負責推進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項目實施和報廢“黃標車”的回收拆解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黃標車”報廢、“環保綠標路(區)”執法、改裝車輛年度安全檢測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藍天工程項目配套資金保障工作。市房產局負責優化城市供熱布局,配合市建委推進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熱電聯產項目建成前,完成大型鍋爐房建設和分散小熱源的整合拆除、小鍋爐供熱面積的兼并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推進油罐車等儲油設施油氣回收項目實施、道路運輸揚塵管理和“綠色交通”相關工作。市城建局負責城市綠化覆蓋工作,對城市基礎設施施工、城市綠化作業和保潔作業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藍天工程項目用地指標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市規劃局負責藍天工程相關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機動車油改氣后車用氣瓶的檢驗和發證工作、油改氣車用氣瓶安裝單位資格許可工作。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建立天然氣市場的準入和運營機制,參與編制《鞍山市天然氣發展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公交車、出租車油改氣和加氣站的市場化建設。市政府鞍鋼工作辦公室負責鞍鋼及鞍礦公司項目協調工作。鞍山廣播電視臺、鞍山報業集團負責藍天工程宣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落實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由各責任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藍天工程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藍天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并將有關問題移交相關責任單位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調度和檢查,并進行通報。

(二)加強考核督辦。市委、市政府將藍天工程任務和項目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和組織部門年度考評工作之中,并作為各單位年度評先和領導干部晉升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三)保障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項目資金投入。要積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到藍天工程實施過程當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體制,確保藍天工程資金落實。鼓勵相關部門用好用足國家、省的相關政策,對有條件的項目都要向上爭取資金。

(四)強化執法監管。各級職能部門要以重污染企業、建筑工地、環境敏感地區及“十二運”場館周邊地區為重點,開展集中執法檢查,綜合采用限期治理、停產整頓、取締關閉、掛牌督辦等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同時通過抽查、巡查等形式,及時協調解決各類問題。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開展藍天工程及全運會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聯防聯控知識,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積極構建公眾參與平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動員全社會支持、參與并監督藍天工程的實施,對違法行為進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營造全民參與藍天工程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