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2012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在推進我市依法行政進程、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市政府決定授予千山區政府等12個單位“依法行政工作標兵單位”榮譽稱號;授予臺安縣政府等40個單位“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授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等25個單位“基層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授予袁東來等82名同志“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認真總結經驗,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表率。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榜樣,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職,扎實工作,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