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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2〕8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屬公立
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0日
       

 

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

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公立醫院改革,規范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管理行為,破除以藥補醫舊機制,構建我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供應管理新模式,促進醫藥分開早日實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工作模式和實施范圍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鞍山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公立醫院醫藥分開,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經濟手段,從制度上切斷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的利益鏈條,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以“集約式采購,第三方結算,供應鏈優化,陽光化運行”為主要內容的“鞍山模式”,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集中采購供應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相結合。

2.保證醫院臨床藥品供應,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促進合理用藥。

3.依據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實現中標候選品種采購量的集中。

(三)工作模式

由藥品遴選專家委員會確定醫院臨床用藥品規的需求;通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競標,確定單一貨源的藥品供應商;依托藥品供應鏈信息系統,建立質量可靠、成本合理的供應體系;通過分區域集中物流配送,降低中間環節費用;通過委托第三方融資結算,實現藥品回款周期的良性運轉;通過建立運行成本談判機制,進一步降低集中采購成本。

(四)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先期在立山區域內的6家公立醫院試點。

二、組織實施

(一)成立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市屬公立醫院開展藥品采購供應改革,協調政府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配合。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忠哲 副市長

副組長:王新建 市政府副秘書長

  仲偉海 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局長

成  員:趙  博 市編委辦副主任

  商大順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連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程新凱 市社會保險局副局長

  王玉民 市衛生局副局長

  馮文智 市審計局副局級調研員

  邵  林 市物價局副局長

  崔曉杰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

  趙麗娟 市醫改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藥品采購供應改革的具體實施,辦公地點設在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仲偉海(兼)。

成  員:衣顯章 市衛生局藥采中心主任

  梁  偉 市醫管局改革發展處處長

  張  鐸 市醫管局資產監管處處長

  潘麗坤 市醫管局主任藥師

(二)設立鞍山市公立醫院藥品遴選專家委員會,由市屬公立醫院、鞍鋼總醫院從事臨床、藥學、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臨床用藥合理性及市屬公立醫院用藥需求和用藥結構調整進行評估,負責制定含有品名、品規的《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

(三)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范圍內,對藥品生產企業授權代理業務的配送商進行公開招標,通過成本分攤服務費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省采購平臺中標品種價格高低、提供藥品品規數量,以及在域內醫院配送的歷史記錄等評價標準,確定該品規藥品的唯一供應商,形成《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

(四)成立鞍山市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按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的《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具體負責市屬公立醫院的藥品、醫用耗材的統一采購管理、供應、結算及日常監管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近期目標

1.在立山區6家局屬公立醫院進行先期試點,建立完善“鞍山模式”新體系。

2.通過新模式的運行,形成的成本分攤服務費,用于補貼公立醫院陳欠藥款,減輕醫院運行資金不足的壓力。

3.規范臨床合理用藥,堅決糾正藥品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

(二)遠期目標

1.在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推廣“鞍山模式”。

2.從單純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擴大到醫用耗材器械的統一采購供應管理。

3.在解決陳欠藥款的基礎上,新模式運行產生的成本分攤服務費結余,以績效考核為依據,返還醫院用于醫務人員的正向激勵或醫院發展基金。

4.為使臨床用藥、醫用耗材使用更加合理,在醫院運行良好的基礎上,逐步加大采購集中度。

5.通過分階段擴大藥品“零加價”品種范圍,逐步實現“醫藥分開”、“讓利于民”的改革目的。

四、實現形式

與中國通用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作,租用其供應鏈管理平臺,提供醫院與供應商之間的供求信息和配送交割、資金結算、延時信貸服務,實現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統一管理。利用單一貨源承諾整合商流,利用供應商管理庫存整合物流,利用第三方結算整合資金流,利用一體化供應鏈整合信息流。

五、實施步驟

(一)藥品供應商選擇程序

1.以遼寧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候選品種為我市公立醫院實施藥品供應鏈藥品目錄遴選范圍,由各公立醫院首先確定本院在正常運行中所需采購的藥品需求目錄。

2.在藥品遴選專家委員會充分論證公立醫院臨床用藥目錄合理性的基礎上,按照“一品一規一廠家”的原則(少部分品種因臨床使用的需求可“一品兩規”),以國際通用藥物名稱編制《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不含毒、麻、精、放藥品和中藥飲片、顆粒劑、大輸液〈鹽類、糖類、甲硝銼、甘露醇〉品種,不包含非藥準字號的品種)。

3.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范圍內,對藥品生產企業授權代理業務的供應商(包括部分生產廠家)進行公開招標,競標產生確定該品規藥品的唯一供應商,形成《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該名錄包含藥品供應商(包括部分生產廠家)及相關的藥品品規。

4.市屬公立醫院與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簽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委托書》,委托藥品耗材結算中心按照《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通過“供應鏈信息平臺”進行公立醫院日常運行所需藥品的采購、供應、結算等。

(二)藥品供應商的遴選標準

1.基本資質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行使民事權利的能力;

(2)持續經營3年以上,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凈資產500萬元以上,通過GSP認證;

(3)具有充足的倉儲和履約配送能力,無不良記錄,可提供300萬元以內的履約保證金。

2.運行能力要求

(1)具有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經營環節的要求,具備當地藥品監管機構規定的條件;

(3)具備處理網絡訂單能力,具備功能完善的ERP系統;

(4)具備注冊的執業藥師。

3.度讓條件要求

(1)藥品供應商上報的代理品種的成本分攤服務費不得低于該藥品類別的基準分攤比率,并能夠根據品規的數量繳納50萬元至300萬元的保證金;

(2)具備現代化的物流管理系統,包括倉儲管理系統、運輸管理系統;具備常規運輸車輛和冷藏運輸車輛;

(3)具有藥品配送能力,配送網絡覆蓋配送區域內所有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公立醫院。不論采購規模大小、地理位置遠近,急救藥品配送不超過12小時,一般藥品配送不超過48小時,最長不超過72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

(4)不準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利益來影響項目人員在遴選過程和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不準與其他供應商之間串通,人為地使遴選喪失競爭性,剝奪遴選方從自由公開競爭中所能獲得的利益。

(三)物流配送模式

1.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局藥品供應鏈合作平臺,統一供應鏈數據標準、關鍵業務流程標準和技術接口標準。

2.進行公立醫院HIS系統改造,使之能夠與供應鏈合作平臺之間實現互聯互通;實現供應商ERP系統接入后,藥品供應全過程的電子化和數字化。

3.采取人工操作與信息化自動相結合的預警機制,逐步實現應用條形碼等自動識別技術,提高業務流轉過程的信息采集、識別水平,減少差錯和人工作業量。

4.建立績效評價與監管平臺,對供應鏈主體行為進行量化評價,提高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實現對藥品采購供應過程的電子化監管,改善監管效率,提升監管效果。

5.優化藥品采購供應模式。對臨床用量較大、使用較為規律的常用品種建立自動補貨機制,減少人為干預,提高采購供應效率。對急救等緊急性用藥,建立快速補貨機制,保障供應能力。

6.控制藥品庫存量。通過雙向庫存開放,加強公立醫院與供應商對庫存水平的協同決策,合理確定安全庫存及庫存上限,實現庫存水平的合理化,有效降低庫存水平。

7.推進“商藥分離”,將藥品供應商的藥品流(即代理經銷)與物流配送功能分開。利用供應鏈系統實現對供應商ERP系統的集成,保持藥品配送的全過程透明,促進在不改變藥品代理經銷關系基礎上,實現藥品配送關系的集中,從而通過規模效應實現供應鏈合作整體成本的下降。

(四)結算方式

1.在市財政監管下,設立公立醫院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周轉資金專用賬戶,用于藥品供應鏈運行過程中的統一結算。

2.醫院根據運營情況,向市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上繳前期藥款,結算中心按醫院回款周期,進行績效考核并下撥成本分攤服務費。

3.藥品供應鏈合作貨款按以下程序統一結算:

(1)公立醫院根據運營的實際情況,以3-5個月為周期,按合同約定,將本單位以上期間藥品收入全額上繳市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專用銀行賬戶;

(2)藥品耗材結算中心具體審核公立醫院的藥品收入和上繳情況;

(3)公立醫院完成藥品驗收入庫之后,藥品耗材結算中心隨時監督檢查醫院藥品入庫情況,醫院藥學部須指定專人,每月分兩次提交本月發票和藥品清單;

(4)藥品耗材結算中心按各公立醫院確認無誤的發票,在收到前期供貨發票后的3個月后,向供應商支付前期貨款。

(五)結余資金再分配

在成本分攤服務費中產生的資金結余,首先用于供應鏈運營成本、租賃成本、信貸成本、行政成本,之后的結余將以醫院還款周期、用藥數量、金額,合理用藥考核、醫療服務質量為主要參數,由結算中心在進行統一考核后下撥各公立醫院,初期用于重點償還醫院以往拖欠的藥款。

六、工作要求

公立醫院藥品供應鏈管理工作,是我市作為全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一次突破,是公立醫院糾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實現公立醫院“醫藥分開”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市各公立醫院務必認清醫改工作的大方向,以新的認識、新的思維,對待藥品供應鏈管理改革工作。參加先期試點的6家公立醫院要按照本方案進行認真研究部署,并調整內部職能結構,使其與開展此項工作相適應。

未參加試點的公立醫院,要提前做好相應工作,為在我市公立醫院全面順利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做好準備。

七、監督和管理

(一)在市財政監管下,設立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周轉資金專用賬戶,用于開展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工作日常運營資金周轉。

(二)建立臨床用藥的退出機制。對于供應商存在臨床非法促銷藥品行為的,要堅決實施退出機制,拒絕該藥品在本市范圍內的繼續使用。對在藥品供應鏈管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供應鏈過程監管。積極利用供應鏈系統提供的電子化、數字化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將監管常態化。

(四)建立未納入供應鏈管理范疇的藥品的監控機制。對公立醫院采購、使用未納入供應鏈管理范疇藥品的行為進行監控,通過總額控制和應急采購備案等手段,控制其非目錄品種采購總量。

(五)建立合理用藥監管機制。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對臨床用藥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臨床不合理用藥行為,使臨床用藥更加規范合理。

鞍政辦發〔2012〕83號
【已廢止】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0日
       

 

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

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公立醫院改革,規范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管理行為,破除以藥補醫舊機制,構建我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供應管理新模式,促進醫藥分開早日實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工作模式和實施范圍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鞍山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公立醫院醫藥分開,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經濟手段,從制度上切斷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的利益鏈條,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以“集約式采購,第三方結算,供應鏈優化,陽光化運行”為主要內容的“鞍山模式”,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集中采購供應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相結合。

2.保證醫院臨床藥品供應,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促進合理用藥。

3.依據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實現中標候選品種采購量的集中。

(三)工作模式

由藥品遴選專家委員會確定醫院臨床用藥品規的需求;通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競標,確定單一貨源的藥品供應商;依托藥品供應鏈信息系統,建立質量可靠、成本合理的供應體系;通過分區域集中物流配送,降低中間環節費用;通過委托第三方融資結算,實現藥品回款周期的良性運轉;通過建立運行成本談判機制,進一步降低集中采購成本。

(四)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先期在立山區域內的6家公立醫院試點。

二、組織實施

(一)成立鞍山市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市屬公立醫院開展藥品采購供應改革,協調政府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配合。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忠哲 副市長

副組長:王新建 市政府副秘書長

  仲偉海 市公立醫院管理局局長

成  員:趙  博 市編委辦副主任

  商大順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連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程新凱 市社會保險局副局長

  王玉民 市衛生局副局長

  馮文智 市審計局副局級調研員

  邵  林 市物價局副局長

  崔曉杰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

  趙麗娟 市醫改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藥品采購供應改革的具體實施,辦公地點設在市公立醫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仲偉海(兼)。

成  員:衣顯章 市衛生局藥采中心主任

  梁  偉 市醫管局改革發展處處長

  張  鐸 市醫管局資產監管處處長

  潘麗坤 市醫管局主任藥師

(二)設立鞍山市公立醫院藥品遴選專家委員會,由市屬公立醫院、鞍鋼總醫院從事臨床、藥學、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臨床用藥合理性及市屬公立醫院用藥需求和用藥結構調整進行評估,負責制定含有品名、品規的《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

(三)市屬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范圍內,對藥品生產企業授權代理業務的配送商進行公開招標,通過成本分攤服務費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省采購平臺中標品種價格高低、提供藥品品規數量,以及在域內醫院配送的歷史記錄等評價標準,確定該品規藥品的唯一供應商,形成《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

(四)成立鞍山市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按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的《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具體負責市屬公立醫院的藥品、醫用耗材的統一采購管理、供應、結算及日常監管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近期目標

1.在立山區6家局屬公立醫院進行先期試點,建立完善“鞍山模式”新體系。

2.通過新模式的運行,形成的成本分攤服務費,用于補貼公立醫院陳欠藥款,減輕醫院運行資金不足的壓力。

3.規范臨床合理用藥,堅決糾正藥品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

(二)遠期目標

1.在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推廣“鞍山模式”。

2.從單純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擴大到醫用耗材器械的統一采購供應管理。

3.在解決陳欠藥款的基礎上,新模式運行產生的成本分攤服務費結余,以績效考核為依據,返還醫院用于醫務人員的正向激勵或醫院發展基金。

4.為使臨床用藥、醫用耗材使用更加合理,在醫院運行良好的基礎上,逐步加大采購集中度。

5.通過分階段擴大藥品“零加價”品種范圍,逐步實現“醫藥分開”、“讓利于民”的改革目的。

四、實現形式

與中國通用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作,租用其供應鏈管理平臺,提供醫院與供應商之間的供求信息和配送交割、資金結算、延時信貸服務,實現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統一管理。利用單一貨源承諾整合商流,利用供應商管理庫存整合物流,利用第三方結算整合資金流,利用一體化供應鏈整合信息流。

五、實施步驟

(一)藥品供應商選擇程序

1.以遼寧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候選品種為我市公立醫院實施藥品供應鏈藥品目錄遴選范圍,由各公立醫院首先確定本院在正常運行中所需采購的藥品需求目錄。

2.在藥品遴選專家委員會充分論證公立醫院臨床用藥目錄合理性的基礎上,按照“一品一規一廠家”的原則(少部分品種因臨床使用的需求可“一品兩規”),以國際通用藥物名稱編制《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不含毒、麻、精、放藥品和中藥飲片、顆粒劑、大輸液〈鹽類、糖類、甲硝銼、甘露醇〉品種,不包含非藥準字號的品種)。

3.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需求目錄》范圍內,對藥品生產企業授權代理業務的供應商(包括部分生產廠家)進行公開招標,競標產生確定該品規藥品的唯一供應商,形成《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該名錄包含藥品供應商(包括部分生產廠家)及相關的藥品品規。

4.市屬公立醫院與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簽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委托書》,委托藥品耗材結算中心按照《公立醫院臨床藥品集中采購管理供應商中標名錄》,通過“供應鏈信息平臺”進行公立醫院日常運行所需藥品的采購、供應、結算等。

(二)藥品供應商的遴選標準

1.基本資質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行使民事權利的能力;

(2)持續經營3年以上,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凈資產500萬元以上,通過GSP認證;

(3)具有充足的倉儲和履約配送能力,無不良記錄,可提供300萬元以內的履約保證金。

2.運行能力要求

(1)具有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經營環節的要求,具備當地藥品監管機構規定的條件;

(3)具備處理網絡訂單能力,具備功能完善的ERP系統;

(4)具備注冊的執業藥師。

3.度讓條件要求

(1)藥品供應商上報的代理品種的成本分攤服務費不得低于該藥品類別的基準分攤比率,并能夠根據品規的數量繳納50萬元至300萬元的保證金;

(2)具備現代化的物流管理系統,包括倉儲管理系統、運輸管理系統;具備常規運輸車輛和冷藏運輸車輛;

(3)具有藥品配送能力,配送網絡覆蓋配送區域內所有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公立醫院。不論采購規模大小、地理位置遠近,急救藥品配送不超過12小時,一般藥品配送不超過48小時,最長不超過72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

(4)不準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利益來影響項目人員在遴選過程和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不準與其他供應商之間串通,人為地使遴選喪失競爭性,剝奪遴選方從自由公開競爭中所能獲得的利益。

(三)物流配送模式

1.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局藥品供應鏈合作平臺,統一供應鏈數據標準、關鍵業務流程標準和技術接口標準。

2.進行公立醫院HIS系統改造,使之能夠與供應鏈合作平臺之間實現互聯互通;實現供應商ERP系統接入后,藥品供應全過程的電子化和數字化。

3.采取人工操作與信息化自動相結合的預警機制,逐步實現應用條形碼等自動識別技術,提高業務流轉過程的信息采集、識別水平,減少差錯和人工作業量。

4.建立績效評價與監管平臺,對供應鏈主體行為進行量化評價,提高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實現對藥品采購供應過程的電子化監管,改善監管效率,提升監管效果。

5.優化藥品采購供應模式。對臨床用量較大、使用較為規律的常用品種建立自動補貨機制,減少人為干預,提高采購供應效率。對急救等緊急性用藥,建立快速補貨機制,保障供應能力。

6.控制藥品庫存量。通過雙向庫存開放,加強公立醫院與供應商對庫存水平的協同決策,合理確定安全庫存及庫存上限,實現庫存水平的合理化,有效降低庫存水平。

7.推進“商藥分離”,將藥品供應商的藥品流(即代理經銷)與物流配送功能分開。利用供應鏈系統實現對供應商ERP系統的集成,保持藥品配送的全過程透明,促進在不改變藥品代理經銷關系基礎上,實現藥品配送關系的集中,從而通過規模效應實現供應鏈合作整體成本的下降。

(四)結算方式

1.在市財政監管下,設立公立醫院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周轉資金專用賬戶,用于藥品供應鏈運行過程中的統一結算。

2.醫院根據運營情況,向市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上繳前期藥款,結算中心按醫院回款周期,進行績效考核并下撥成本分攤服務費。

3.藥品供應鏈合作貨款按以下程序統一結算:

(1)公立醫院根據運營的實際情況,以3-5個月為周期,按合同約定,將本單位以上期間藥品收入全額上繳市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結算中心專用銀行賬戶;

(2)藥品耗材結算中心具體審核公立醫院的藥品收入和上繳情況;

(3)公立醫院完成藥品驗收入庫之后,藥品耗材結算中心隨時監督檢查醫院藥品入庫情況,醫院藥學部須指定專人,每月分兩次提交本月發票和藥品清單;

(4)藥品耗材結算中心按各公立醫院確認無誤的發票,在收到前期供貨發票后的3個月后,向供應商支付前期貨款。

(五)結余資金再分配

在成本分攤服務費中產生的資金結余,首先用于供應鏈運營成本、租賃成本、信貸成本、行政成本,之后的結余將以醫院還款周期、用藥數量、金額,合理用藥考核、醫療服務質量為主要參數,由結算中心在進行統一考核后下撥各公立醫院,初期用于重點償還醫院以往拖欠的藥款。

六、工作要求

公立醫院藥品供應鏈管理工作,是我市作為全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一次突破,是公立醫院糾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實現公立醫院“醫藥分開”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市各公立醫院務必認清醫改工作的大方向,以新的認識、新的思維,對待藥品供應鏈管理改革工作。參加先期試點的6家公立醫院要按照本方案進行認真研究部署,并調整內部職能結構,使其與開展此項工作相適應。

未參加試點的公立醫院,要提前做好相應工作,為在我市公立醫院全面順利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做好準備。

七、監督和管理

(一)在市財政監管下,設立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周轉資金專用賬戶,用于開展藥品集中采購供應管理工作日常運營資金周轉。

(二)建立臨床用藥的退出機制。對于供應商存在臨床非法促銷藥品行為的,要堅決實施退出機制,拒絕該藥品在本市范圍內的繼續使用。對在藥品供應鏈管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供應鏈過程監管。積極利用供應鏈系統提供的電子化、數字化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將監管常態化。

(四)建立未納入供應鏈管理范疇的藥品的監控機制。對公立醫院采購、使用未納入供應鏈管理范疇藥品的行為進行監控,通過總額控制和應急采購備案等手段,控制其非目錄品種采購總量。

(五)建立合理用藥監管機制。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對臨床用藥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臨床不合理用藥行為,使臨床用藥更加規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