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市政府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制發的現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強制規定內容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門清理。市政府決定,對相關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自備水源井的通告》(鞍政發〔2010〕18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公用事業局鞍山市自備水源井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辦明電〔2010〕30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