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7月6日
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
和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按照“圍繞一個核心、實現兩個融入、推進三大任務”的總體要求,真抓實干,開拓進取,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奮斗目標,實現鞍山經濟社會大發展快發展,切實做好2009年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工作績效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遼政辦發〔2009〕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估指標體系
根據省政府確定的31項評估指標,確定我市2009年評估指標31項,分別為:
1.地區生產總值(億元);
2.地方財政總收入(億元);
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億元);
4.外貿出口額(億美元);
5.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億美元);
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元);
7.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億元);
8.服務業增加值(億元);
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億元);
10.旅游總收入(億元);
11.項目建設;
12.縣域經濟發展;
13.區域經濟發展;
14.經濟協調發展;
15.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16.“雙百”工程;
17.環境保護;
18.資源節約利用;
19.科技工作;
20.文化重點工作;
21.住房建設和農村基礎建設工作;
22.政府債務償還額(萬元);
2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24.扶貧幫困工作;
25.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26.衛生體系建設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27.教育重點工作;
28.平安建設工作;
29.安全生產工作;
30.軟環境建設;
31.為全省做出特殊貢獻。
二、評估指標基礎分權重
按照指標的重要性、完成難度等因素,將指標劃分為五檔,并分別確定不同的基礎分權重。第一檔基礎分100分,有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總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環境保護工作、資源節約利用工作6項指標;第二檔基礎分80分,有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服務業增加值、縣域經濟發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5項指標;第三檔基礎分60分,有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科技工作等2項指標;第四檔基礎分40分,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旅游總收入等2項指標;第五檔基礎分零分,有項目建設、區域經濟發展、經濟協調發展、“雙百”工程、文化重點工作、住房建設和農村基礎建設工作、政府債務償還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扶貧幫困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衛生體系建設和食品藥品安全、教育重點工作、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軟環境建設、為全省做出特殊貢獻等16項指標。
三、評估分組和指標評分辦法
按照被評估單位的實際情況,將被評估單位分為3個組:
第一組: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千山區政府;
第二組: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立山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千山風景區管委會、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
第三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按照評估指標的數量特征,指標評估辦法分為四類。
第一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上年同期實際完成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指標的綜合得分由指標基礎分、增長分和增量分加總確定,指標最低得分為零分。增長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增長率/報告期最高增長率)×基礎分,其中最高增長率是指各組單項指標增長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人均完成數-基期人均完成數)/報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礎分,其中報告期人均完成數、基期人均完成數分別指評估指標報告期完成數和基期完成數的人均數值,報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評估指標各組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類指標有: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總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服務業增加值等9項指標。
第二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此類指標得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實際完成數/報告期計劃數)×基礎分。
此類指標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1項指標。
第三類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即實行加分和減分的評分辦法。其中,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加分的指標有:項目建設、區域經濟發展、“雙百”工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利用、文化重點工作、政府債務償還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為全省做出特殊貢獻等9項指標;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減分的指標有:衛生體系建設和食品藥品安全、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等3項指標。
第四類既有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又有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此類指標有:縣域經濟發展、旅游總收入、經濟協調發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科技工作、住房建設和農村基礎建設工作、扶貧幫困工作、教育重點工作、軟環境建設等9項指標。
四、績效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成立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建委、市商委、市農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人口計生委、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辦、市編委辦、市協作辦、市房地產開發辦、市信訪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外經貿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房產局、市環保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動物衛生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社會保險局、市農機局、市扶貧辦、市農民工辦公室、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統計局鞍山調查隊等單位組成。
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統計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五、績效評估結果的運用
(一)把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表彰的依據。對當年考核指標被省政府授予單項優勝獎的或綜合得分在全省排位前三名的,我市各組中主要指標單項優勝和績效評估綜合評價前三名的,申報為全省做出特殊貢獻被省加分的以及在指標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把績效評估結果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依據。將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作為對各縣(市)、區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和市直機關領導班子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及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把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行政問責的依據。對在完成省下達指標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因主觀原因未能完成重點工作、違規決策、行政不作為等問題,要責令相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改正并追究責任;對不按時上報情況,嚴重影響績效評估工作或被省考核部門扣分的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四)把評估結果作為安排編制和財政預算的依據。市政府在安排編制和財政預算時,根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對未完成工作任務或被省考核部門扣分的部門,適當合理安排編制和財政預算,優化資源配置,確保資源合理使用。
六、績效評估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制定具體措施,抓緊組織落實,確保高質量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務。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準確掌握指標任務的內容和要求,將指標分解到位。第一責任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與省考核部門的溝通協調,密切關注指標在全省排名動態。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指標位次前三名。
(三)通力協作,排除難點。涉及多個部門合作的指標,第一責任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及時發現和破解妨礙指標完成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定期調度,分析形勢。市政府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調度會,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也要定期調度,分析形勢,扎實推進績效評估工作。
(五)強化考核,搞好宣傳。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入基層,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績效辦也要經常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要利用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有效做法,形成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良好氛圍。
附件: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工作績效評估指標和責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