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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08〕3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
國土資源局鞍山市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國土資源局制定的《鞍山市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4月29日         

 

鞍山市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了預防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9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降水趨勢分析

預計2008年我市降水略少于往年,其中3—10月份各地降水量在550—650mm之間。春季(3—5月)降水量預計為70—100mm,比歷年的112mm2成左右;夏季(6—8月)預計為380—430mm,接近或略少于歷年的426mm,降水階段性明顯,有短時旱像和局地內澇;秋季(9—10月)預計為70—110mm,少于歷年的126mm

二、地質災害控制因素與分布

我市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岫巖縣山區、海城市東南部山區、城區西部平原地區。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一)泥石流

泥石流大多是伴隨山區洪水而發生的,歷史上海城市東南部山區和岫巖縣山區各鄉鎮均有發生。主要泥石流災害隱患點分布在岫巖縣的湯溝、朝陽、大營子、石廟子、牧牛、三家子、韭菜溝、偏嶺、哈達碑、石灰窯、紅旗營子、黃花甸及海城市的孤山、接文、析木、馬風、什司縣、英落等鄉鎮。另外,岫巖縣其它鄉鎮均有泥石流災害點分布。

(二)滑坡和崩塌

地質和地形條件、采礦、筑路、建設工程等經濟活動開挖邊坡、降水是滑坡和崩塌的控制因素。主要自然滑坡和崩塌災害隱患點分布在岫巖縣湯溝、黃花甸、偏嶺、哈達碑、興隆、石灰窯、大營子及海城市孤山、接文、析木、馬風、什司縣、英落、大屯、毛祁等鄉鎮。另外由采礦、筑路、建設工程等經濟活動開挖的邊坡及尾礦壩亦是容易發生滑坡和崩塌的重要隱患點,在礦區、公路兩側、建筑工程區零散分布。

(三)地面塌陷

引起地面塌陷的動力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開挖采空、大量抽水等。我市地面塌陷分為巖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巖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區的鐵西區(含高新技術開發區西區)和千山區西部平原區。重點地段是四方臺化紡廠雙臺子啤酒廠,第一糧庫鐵路器材廠,新華站鐵西廣場四十四中學等3條巖溶發育帶。采空區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區鐵東區長青街道、大石頭一帶及海城市、岫巖縣、千山區地下采礦分布區及老窿分布區。由于過量開采地下水形成的地面塌陷隱患點主要分布在海城水源地(響堂)、西郊水源地(鐵西開發區、寧遠鎮)、立山水源地(太平)。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根據歷年地質災害情況統計和地質災害分布及發生特點,我市地質災害多發生在汛期。因此確定我市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6月中旬到9月末。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組成人員如下:

  長:李德平 副市長

副組長:孫書鵬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員:鄒玉穎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楊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黃  市財政局副局長

 劉也微 市城建局副局長

 張東紅 市交通局副局長

 曲振東 市水利局副局長

 葛永明 市旅游局副局長

 鐘銘鈞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康志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盧忠誠 市氣象局副局長

 王廣發 省地質局教授級高工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康志剛(兼)。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制定防災避災措施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災種重點預防部位進行巡查,布置防范、觀測重點,制定防災避災措施,編制本地區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區域應該編制預案,提高應急工作水平。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三查制度、明白卡發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和災情報告制度。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防災責任人、疏散路線、避災地點和避災方法,規定報警信號。編排汛期值勤(班)表,確定負責人和聯系電話,并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單位在汛期要有專門人員晝夜值班,責任到人,值班到位,確保通訊暢通。

有關部門汛期值班電話:

市國土資源局 白天:5553618夜間:5586022

市建委 白天:5533603夜間:5535735

市水利局 白天:2517777夜間:2935226

市交通局 白天:5893013夜間:5893039

(二)建立群專結合的群測群防網絡

各縣(市)、區要建立由縣級監測網、鄉鎮級監測網和村組級監測網組成的群測群防網絡。

縣級監測網由分管該項工作的縣(市)、區政府有關領導負責,縣級國土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境內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區)的監測預警;建立一級監測站,進行災害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搶險救災;負責管理該地區的監測系統、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負責全地區的技術指導和管理。

鄉(鎮)級監測網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鄉(鎮)政府有關領導負責。主要負責區域內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進行日常巡查和簡易監測,并做好記錄、上報等工作;協助上級監測機構做好區域內重點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組織群測群防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發生的前兆預警和自救工作。

村組級監測網由村委會主任或組長負責。主要負責該村或組、居委會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進行日常巡查和簡易監測,并做好記錄、上報等工作,組織群眾進行地質災害預警和自救工作。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及各級監測機構要密切注意觀測前期降水量、暴雨強度,山坡、溝谷巖石動向,做好臨災預報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特別是泥石流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專業與群眾防治相結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質災害。

(三)做好地質災害危險區、易發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或雖處于地質災害不易發區,但建設工程自身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凡新建礦山(包括尾礦庫壩、排巖、土、渣場)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建生產礦山應在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登記(變更礦區范圍、開采方式、開采礦種、轉讓采礦權等)時,補做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對已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四)加強中小學校區(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中小學校區(舍)周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并指導學校做好監測工作,發現險情,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和中小學生的防災意識,增強其臨災避險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五)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在530日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防災明白卡發至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負責人和受威脅的群眾手中。

(六)根據天氣預報做好臨災預報工作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和省、市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結合以往發生的地質災害情況,做好臨災預報工作,并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發布。

(七)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各地一旦有災情、險情發生,當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94號)的有關規定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和報告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八)安排地質災害防治資金

各級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宣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和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的組織、搶險救助、避讓搬遷、應急治理和災后恢復與重建的經費補助。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九)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各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政策水平,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預防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注意總結防災避災經驗

第四季度,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總結,對災害發生的原因、災害危害程度、成災預報和防災避災經驗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鞍山市國土資源局       

2009年4月17日        

 

 

鞍政辦發〔2008〕32號
【已廢止】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鞍山市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國土資源局制定的《鞍山市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4月29日         

 

鞍山市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了預防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9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降水趨勢分析

預計2008年我市降水略少于往年,其中3—10月份各地降水量在550—650mm之間。春季(3—5月)降水量預計為70—100mm,比歷年的112mm2成左右;夏季(6—8月)預計為380—430mm,接近或略少于歷年的426mm,降水階段性明顯,有短時旱像和局地內澇;秋季(9—10月)預計為70—110mm,少于歷年的126mm

二、地質災害控制因素與分布

我市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岫巖縣山區、海城市東南部山區、城區西部平原地區。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一)泥石流

泥石流大多是伴隨山區洪水而發生的,歷史上海城市東南部山區和岫巖縣山區各鄉鎮均有發生。主要泥石流災害隱患點分布在岫巖縣的湯溝、朝陽、大營子、石廟子、牧牛、三家子、韭菜溝、偏嶺、哈達碑、石灰窯、紅旗營子、黃花甸及海城市的孤山、接文、析木、馬風、什司縣、英落等鄉鎮。另外,岫巖縣其它鄉鎮均有泥石流災害點分布。

(二)滑坡和崩塌

地質和地形條件、采礦、筑路、建設工程等經濟活動開挖邊坡、降水是滑坡和崩塌的控制因素。主要自然滑坡和崩塌災害隱患點分布在岫巖縣湯溝、黃花甸、偏嶺、哈達碑、興隆、石灰窯、大營子及海城市孤山、接文、析木、馬風、什司縣、英落、大屯、毛祁等鄉鎮。另外由采礦、筑路、建設工程等經濟活動開挖的邊坡及尾礦壩亦是容易發生滑坡和崩塌的重要隱患點,在礦區、公路兩側、建筑工程區零散分布。

(三)地面塌陷

引起地面塌陷的動力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開挖采空、大量抽水等。我市地面塌陷分為巖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巖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區的鐵西區(含高新技術開發區西區)和千山區西部平原區。重點地段是四方臺化紡廠雙臺子啤酒廠,第一糧庫鐵路器材廠,新華站鐵西廣場四十四中學等3條巖溶發育帶。采空區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區鐵東區長青街道、大石頭一帶及海城市、岫巖縣、千山區地下采礦分布區及老窿分布區。由于過量開采地下水形成的地面塌陷隱患點主要分布在海城水源地(響堂)、西郊水源地(鐵西開發區、寧遠鎮)、立山水源地(太平)。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根據歷年地質災害情況統計和地質災害分布及發生特點,我市地質災害多發生在汛期。因此確定我市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6月中旬到9月末。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組成人員如下:

  長:李德平 副市長

副組長:孫書鵬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員:鄒玉穎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楊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黃  市財政局副局長

 劉也微 市城建局副局長

 張東紅 市交通局副局長

 曲振東 市水利局副局長

 葛永明 市旅游局副局長

 鐘銘鈞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康志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盧忠誠 市氣象局副局長

 王廣發 省地質局教授級高工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康志剛(兼)。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制定防災避災措施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災種重點預防部位進行巡查,布置防范、觀測重點,制定防災避災措施,編制本地區2008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區域應該編制預案,提高應急工作水平。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三查制度、明白卡發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和災情報告制度。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防災責任人、疏散路線、避災地點和避災方法,規定報警信號。編排汛期值勤(班)表,確定負責人和聯系電話,并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單位在汛期要有專門人員晝夜值班,責任到人,值班到位,確保通訊暢通。

有關部門汛期值班電話:

市國土資源局 白天:5553618夜間:5586022

市建委 白天:5533603夜間:5535735

市水利局 白天:2517777夜間:2935226

市交通局 白天:5893013夜間:5893039

(二)建立群專結合的群測群防網絡

各縣(市)、區要建立由縣級監測網、鄉鎮級監測網和村組級監測網組成的群測群防網絡。

縣級監測網由分管該項工作的縣(市)、區政府有關領導負責,縣級國土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境內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區)的監測預警;建立一級監測站,進行災害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搶險救災;負責管理該地區的監測系統、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負責全地區的技術指導和管理。

鄉(鎮)級監測網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鄉(鎮)政府有關領導負責。主要負責區域內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進行日常巡查和簡易監測,并做好記錄、上報等工作;協助上級監測機構做好區域內重點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組織群測群防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發生的前兆預警和自救工作。

村組級監測網由村委會主任或組長負責。主要負責該村或組、居委會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進行日常巡查和簡易監測,并做好記錄、上報等工作,組織群眾進行地質災害預警和自救工作。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及各級監測機構要密切注意觀測前期降水量、暴雨強度,山坡、溝谷巖石動向,做好臨災預報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特別是泥石流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專業與群眾防治相結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質災害。

(三)做好地質災害危險區、易發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或雖處于地質災害不易發區,但建設工程自身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凡新建礦山(包括尾礦庫壩、排巖、土、渣場)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建生產礦山應在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登記(變更礦區范圍、開采方式、開采礦種、轉讓采礦權等)時,補做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對已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四)加強中小學校區(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中小學校區(舍)周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并指導學校做好監測工作,發現險情,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和中小學生的防災意識,增強其臨災避險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五)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在530日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防災明白卡發至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負責人和受威脅的群眾手中。

(六)根據天氣預報做好臨災預報工作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和省、市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結合以往發生的地質災害情況,做好臨災預報工作,并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發布。

(七)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各地一旦有災情、險情發生,當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0694號)的有關規定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和報告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八)安排地質災害防治資金

各級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宣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和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的組織、搶險救助、避讓搬遷、應急治理和災后恢復與重建的經費補助。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九)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各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政策水平,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預防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注意總結防災避災經驗

第四季度,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總結,對災害發生的原因、災害危害程度、成災預報和防災避災經驗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鞍山市國土資源局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