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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08〕2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3月25日          

 

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3 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3.2物資儲備

3.3應急聯絡

3.4預警發布

3.5應急隊伍

4 預警級別

4.1紅色預警信號

4.2橙色預警信號

4.3黃色預警信號

4.4藍色預警信號

5 應急響應

5.1響應行動

5.2響應終止

6 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 附則

8.1獎勵

8.2責任追究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9 附錄

9.1暴風雪災害應急工作流程

 

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

1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全市應對暴風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風雪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風雪或特大暴風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資源整合,信息共享;軍地聯動,全民參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應對暴風雪災害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市政府成立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長擔任,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產局、市交通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農委、市物價局、市商委、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動監局、市安監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廣電局、市公用事業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氣象局、供電公司、鞍山車務段,鞍山市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立山區政府、千山區政府。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暴風雪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災情,并決定請求省政府支援等。

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具體工作由市政府應急辦承擔),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廳主任兼任。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暴風雪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暴風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對暴風雪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暴風雪災害信息的接收、匯總,起草災情報告;完成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及時傳達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綜合協調全市搶險救災資源,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對災情進行分析研判,匯總和起草災害報告,編輯災情專報,做好災情評估總結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播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和政府通知、通告等;指導協調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市經委負責組織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組織供電公司制定電力系統暴風雪應急預案;組織工業企業抗災自救,恢復生產。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險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確保學生及學校的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參與除運雪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和交通秩序工作。雪災發生后,公安交巡警要增派警力上崗執勤,加大道路巡邏管控力度,依據有關規定適時實施交通管制,科學合理地采取限速、限量和封閉措施,對重點區域、路段、道口、橋梁和坡路派人死看死守,對滯留在路上的車輛要及時護送、引導至繞行路或就近安置,防止出現長時間、大范圍交通擁堵。對運送應急物資、人員的車輛,采取專線行駛、警車帶道等方式,保障應急運輸安全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吃飯、取暖等問題,同時對孤寡老人給予特殊照顧;迅速核查、匯總和上報災情;及時向災區下撥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參與災后恢復與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并根據災情情況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和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建委負責對建筑施工工地、職工臨時宿舍及塔吊等施工設施進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企業在雪災期間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業。

市城建局(市除運雪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城區除運雪應急預案,統籌組織和安排好除運雪隊伍、設備和物資,全力做好城區除運雪工作,并在24小時內打通市內主要交通干道。同時要做好市區道路、橋梁、隧洞防護及排水井蓋、路燈等市政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保障城市供暖,督促檢查供暖企業做好煤炭儲備和易發生凍裂泄漏事故設備、設施的保溫工作,確保安全、穩定供熱。負責對危舊房屋進行安全檢查搶修工作,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轉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在48小時內打通區域內國道、省道,保證主要交通干線暢通;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檢查,督促企業為車輛加裝各種防雪、防滑設施,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協助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被困在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上的車輛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協調通信系統的搶險和恢復工作,確保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負責協調電信信息服務播發預警信息和政府通知通告等工作。

市農委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村雪災應急預案,配合當地政府指導、幫助農民做好大棚、養殖場的防寒防壓工作,搶修農業設施;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分析雪災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力量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統籌安排農業救災資金;負責核實農業災情,及時報市政府。

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趁機漲價、哄抬物價行為。

市商委負責保證災區各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及時報告監測情況,做好貨源組織和調運,保證市場供應;會同物價部門做好市場的監管和平抑物價,維護市場穩定;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部門做好農貿市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援工作,及時救治受傷和凍傷人員;負責災區食品與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制定旅游系統防御雪災應急預案,向本行業發布雪災預警信息;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雪災滯留在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向災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等保障工作。

市動物衛生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畜牧業雪災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因雪災被困畜禽的緊急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力量向重點場戶運送飼料;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發現患病畜禽及時救治,對因災死亡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市安監局負責對工礦、危化等重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出現安全生產事故。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臨時建筑物、廣告牌匾等進行安全檢查,嚴防出現倒塌等事故。

市廣電局負責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發布暴風雪預警信息、通知通告和宣傳報道救災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等檢查搶修工作。

市公用事業局要指導和督促供水、供氣、公交等企業加強監控,做好有關設施和線路的巡查、維護和搶修,確保居民和機關單位的正常用水、用氣和出行。

市消防局負責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援任務。

市工商局負責做好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保證市場穩定;會同當地政府和商業部門做好農貿市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風雪的監測、預報和有關氣象資料的會商、研判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為啟動和終止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及時發布預警和防范信息。

供電公司要加強監控,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在雪情影響到正常供電時,要迅速調集搶修隊伍,抓好突擊搶修,控制暴風雪影響范圍,盡快恢復供電。

鞍山車務段負責組織鐵路系統搶險救災工作,迅速恢復鐵路交通運輸;及時安置和疏導因列車延誤滯留的旅客,維護鐵路的正常秩序。

鞍山市軍分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協調駐軍參加除雪救災。

市武警支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穩定,指揮部隊參加除雪救災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暴風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3 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市政府建立應急儲備金制度,一旦暴風雪災害發生,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2物資儲備

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購置和儲備一定數量的除運雪機械設備和物資,保證除運雪和搶險救援工作需求。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購置和儲備除雪專用工具,為全民參加除雪行動提供保障。

市民政局應儲備棉帳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3.3應急聯絡

市應急指揮部與各地區、各部門建立聯絡員報告制度。在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地區、各部門要迅速明確聯絡員的工作職責、通信方式、報告程序、報告內容等,并將具體情況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將情況匯總后,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公布,確保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溝通聯絡暢通。

3.4預警發布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按相關規定及時發布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廣播電視、交通管理、電信運營等部門和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及時、無償播報和轉發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

3.5應急隊伍

公安、城建、交通、供水、供氣、供暖、供電、公交、通信、衛生、農業、動監、鐵路等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種應急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實施。

4 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暴風雪災害按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從重到輕,依次劃分為暴雪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預警信號。

4.1紅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2橙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3黃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4.4藍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者已達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5 應急響應

5.1響應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暴風雪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召集指揮部成員及各縣(市)區主要領導舉行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下發緊急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暴風雪發生過程中,要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暴風雪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立即做好預防和應對準備工作;暴風雪發生后,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組織開展除運雪和搶險救災工作。除運雪工作要以機械作業為主,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必要時可租用社會除運雪機械設備,做到下雪即除、邊除邊運、不存積雪、雪停即凈,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有效扼制暴風雪災害對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和千山區政府及各鄉鎮、村屯要認真做好農業設施的安全防護和除運雪工作,特別是要為大棚、養殖場配備專用除運雪工具和防護設施,指導、幫助和組織干部群眾及時、安全地做好除運雪和搶修農業設施工作,同時組織好大棚、養殖場等農畜產品的運輸,最大程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各企事業單位、學校、街道、鄉鎮、社區、村屯等基層組織,要組織和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開展防御和自救互救行動。

5.2響應終止

暴風雪天氣結束、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受災地區政府是暴風雪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上報災情評估報告。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雪災發生后,受災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了解、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將初步災情迅速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情況。

災情報告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人員傷亡情況,交通、電力、農業、通信等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當地政府組織救災的基本情況。

救災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經驗教訓,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受災地區政府負責組織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要盡快對房屋倒塌和受損的居民、重點受災企業、受災農戶、養殖戶等實施有效救助,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

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本預案工作職責盡快實施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

8

8.1獎勵

1)市政府對在暴風雪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雪災搶險救援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責任追究

對不按本預案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1)本預案是市政府指導暴風雪災害救援工作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2)各縣(市)區政府和各工業、農業、旅游景區管委會應制定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的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3)有關部門和單位、企事業單位、學校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屯應當制定雪災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劃。

4)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政辦發〔2008〕2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3月25日          

 

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3 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3.2物資儲備

3.3應急聯絡

3.4預警發布

3.5應急隊伍

4 預警級別

4.1紅色預警信號

4.2橙色預警信號

4.3黃色預警信號

4.4藍色預警信號

5 應急響應

5.1響應行動

5.2響應終止

6 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 附則

8.1獎勵

8.2責任追究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9 附錄

9.1暴風雪災害應急工作流程

 

鞍山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

1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全市應對暴風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風雪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風雪或特大暴風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資源整合,信息共享;軍地聯動,全民參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應對暴風雪災害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市政府成立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長擔任,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產局、市交通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農委、市物價局、市商委、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動監局、市安監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廣電局、市公用事業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氣象局、供電公司、鞍山車務段,鞍山市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立山區政府、千山區政府。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暴風雪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災情,并決定請求省政府支援等。

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具體工作由市政府應急辦承擔),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廳主任兼任。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暴風雪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暴風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對暴風雪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暴風雪災害信息的接收、匯總,起草災情報告;完成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及時傳達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綜合協調全市搶險救災資源,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對災情進行分析研判,匯總和起草災害報告,編輯災情專報,做好災情評估總結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播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和政府通知、通告等;指導協調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市經委負責組織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組織供電公司制定電力系統暴風雪應急預案;組織工業企業抗災自救,恢復生產。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險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確保學生及學校的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參與除運雪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和交通秩序工作。雪災發生后,公安交巡警要增派警力上崗執勤,加大道路巡邏管控力度,依據有關規定適時實施交通管制,科學合理地采取限速、限量和封閉措施,對重點區域、路段、道口、橋梁和坡路派人死看死守,對滯留在路上的車輛要及時護送、引導至繞行路或就近安置,防止出現長時間、大范圍交通擁堵。對運送應急物資、人員的車輛,采取專線行駛、警車帶道等方式,保障應急運輸安全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吃飯、取暖等問題,同時對孤寡老人給予特殊照顧;迅速核查、匯總和上報災情;及時向災區下撥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參與災后恢復與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并根據災情情況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和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建委負責對建筑施工工地、職工臨時宿舍及塔吊等施工設施進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企業在雪災期間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業。

市城建局(市除運雪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城區除運雪應急預案,統籌組織和安排好除運雪隊伍、設備和物資,全力做好城區除運雪工作,并在24小時內打通市內主要交通干道。同時要做好市區道路、橋梁、隧洞防護及排水井蓋、路燈等市政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保障城市供暖,督促檢查供暖企業做好煤炭儲備和易發生凍裂泄漏事故設備、設施的保溫工作,確保安全、穩定供熱。負責對危舊房屋進行安全檢查搶修工作,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轉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在48小時內打通區域內國道、省道,保證主要交通干線暢通;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檢查,督促企業為車輛加裝各種防雪、防滑設施,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協助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被困在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上的車輛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協調通信系統的搶險和恢復工作,確保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負責協調電信信息服務播發預警信息和政府通知通告等工作。

市農委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村雪災應急預案,配合當地政府指導、幫助農民做好大棚、養殖場的防寒防壓工作,搶修農業設施;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分析雪災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力量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統籌安排農業救災資金;負責核實農業災情,及時報市政府。

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趁機漲價、哄抬物價行為。

市商委負責保證災區各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及時報告監測情況,做好貨源組織和調運,保證市場供應;會同物價部門做好市場的監管和平抑物價,維護市場穩定;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部門做好農貿市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援工作,及時救治受傷和凍傷人員;負責災區食品與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制定旅游系統防御雪災應急預案,向本行業發布雪災預警信息;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雪災滯留在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向災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等保障工作。

市動物衛生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畜牧業雪災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因雪災被困畜禽的緊急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力量向重點場戶運送飼料;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發現患病畜禽及時救治,對因災死亡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市安監局負責對工礦、危化等重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出現安全生產事故。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市臨時建筑物、廣告牌匾等進行安全檢查,嚴防出現倒塌等事故。

市廣電局負責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發布暴風雪預警信息、通知通告和宣傳報道救災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等檢查搶修工作。

市公用事業局要指導和督促供水、供氣、公交等企業加強監控,做好有關設施和線路的巡查、維護和搶修,確保居民和機關單位的正常用水、用氣和出行。

市消防局負責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援任務。

市工商局負責做好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保證市場穩定;會同當地政府和商業部門做好農貿市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風雪的監測、預報和有關氣象資料的會商、研判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為啟動和終止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及時發布預警和防范信息。

供電公司要加強監控,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在雪情影響到正常供電時,要迅速調集搶修隊伍,抓好突擊搶修,控制暴風雪影響范圍,盡快恢復供電。

鞍山車務段負責組織鐵路系統搶險救災工作,迅速恢復鐵路交通運輸;及時安置和疏導因列車延誤滯留的旅客,維護鐵路的正常秩序。

鞍山市軍分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協調駐軍參加除雪救災。

市武警支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穩定,指揮部隊參加除雪救災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暴風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3 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市政府建立應急儲備金制度,一旦暴風雪災害發生,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2物資儲備

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購置和儲備一定數量的除運雪機械設備和物資,保證除運雪和搶險救援工作需求。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購置和儲備除雪專用工具,為全民參加除雪行動提供保障。

市民政局應儲備棉帳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3.3應急聯絡

市應急指揮部與各地區、各部門建立聯絡員報告制度。在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地區、各部門要迅速明確聯絡員的工作職責、通信方式、報告程序、報告內容等,并將具體情況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將情況匯總后,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公布,確保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溝通聯絡暢通。

3.4預警發布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按相關規定及時發布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廣播電視、交通管理、電信運營等部門和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及時、無償播報和轉發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

3.5應急隊伍

公安、城建、交通、供水、供氣、供暖、供電、公交、通信、衛生、農業、動監、鐵路等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種應急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實施。

4 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暴風雪災害按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從重到輕,依次劃分為暴雪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預警信號。

4.1紅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2橙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3黃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4.4藍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者已達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5 應急響應

5.1響應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暴風雪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召集指揮部成員及各縣(市)區主要領導舉行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下發緊急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暴風雪發生過程中,要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暴風雪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立即做好預防和應對準備工作;暴風雪發生后,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組織開展除運雪和搶險救災工作。除運雪工作要以機械作業為主,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必要時可租用社會除運雪機械設備,做到下雪即除、邊除邊運、不存積雪、雪停即凈,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有效扼制暴風雪災害對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和千山區政府及各鄉鎮、村屯要認真做好農業設施的安全防護和除運雪工作,特別是要為大棚、養殖場配備專用除運雪工具和防護設施,指導、幫助和組織干部群眾及時、安全地做好除運雪和搶修農業設施工作,同時組織好大棚、養殖場等農畜產品的運輸,最大程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各企事業單位、學校、街道、鄉鎮、社區、村屯等基層組織,要組織和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開展防御和自救互救行動。

5.2響應終止

暴風雪天氣結束、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受災地區政府是暴風雪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上報災情評估報告。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雪災發生后,受災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了解、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將初步災情迅速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情況。

災情報告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人員傷亡情況,交通、電力、農業、通信等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當地政府組織救災的基本情況。

救災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經驗教訓,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受災地區政府負責組織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要盡快對房屋倒塌和受損的居民、重點受災企業、受災農戶、養殖戶等實施有效救助,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

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本預案工作職責盡快實施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

8

8.1獎勵

1)市政府對在暴風雪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雪災搶險救援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責任追究

對不按本預案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1)本預案是市政府指導暴風雪災害救援工作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2)各縣(市)區政府和各工業、農業、旅游景區管委會應制定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的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3)有關部門和單位、企事業單位、學校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屯應當制定雪災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劃。

4)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